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宋珂欣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正告别过去几年的快速上涨,进入低增长阶段。
近日,北京公布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7270元,同比涨幅1.5%,增速放缓。这一趋势并非北京独有。截至9月9日,已公布数据的16个省份中,北京、上海、湖南、天津等9个省份的增速已降至1.5%及以下。
从快速上涨到进入放缓区间,社保缴费基数增速的冷热交替,对谁影响更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房连泉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降低缴费负担只是衡量社保制度合理性的标准之一。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节是综合考虑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就业等多重因素的结果。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唐珏也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政策调整的实际减负效果,因企业和个人的具体参保情况而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增速“三连降”
近年来,社保缴费基数增速呈现“三连降”。从2021年到2024年,多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涨幅基本在5%至12%之间。到了2025年,这一数字降至2%左右。2026年,北京、上海、湖南、天津等9个省份的涨幅降至1.5%及以下。
房连泉指出,近两年多地社保缴费基数低增长,与当地平均工资增速的下滑有关。
唐珏还表示,社保基金的缴纳基数及增速的设置,是政府综合考量企业和职工的社保缴费负担、经济增长、就业等多重因素的结果。当下多地社保缴费基数增速“三连降”或许是出于稳就业和促投资的考量。
“基数下调、增速放缓的前提是社保基金可承受。”唐珏指出,这一前提,恰恰是靠着征管改革、国资划转、投资收益等一系列改革才逐步具备的。
近十年,减税降费一直是政策主基调,增值税税率也随之历经多次下调,2019年后又重点推进留抵退税。唐珏表示,经过多轮操作,进一步减税空间已相当有限。
与此同时,社保征管体制经历深刻变革:自2020年起,征收职能逐步由社保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多地在2024年前后已完成从“代征”过渡至“全责征收”,征管效能大幅提升。
在资金端,2019年起全面推开国有资本划转,将部分国企10%的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另外,基金累计结余开展市场化投资,收益显著增厚。到了2025年,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基金总收入9.1万亿元,总支出8.1万亿元,累计结余达10.2万亿元。
唐珏表示,多维改革共同加固了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并增强短期支付能力,这为政府调节缴费基数增幅、减轻企业负担提供了操作空间。
房连泉则指出,自2019年统计口径统一后,各地缴费基数的调整幅度原则上跟随社平工资变动,但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一定的自主调节权。
涨得慢等于减负吗?
从账面上看,大家社保缴费的月度增幅确实收窄了。
以本轮增幅放缓较为明显的湖南为例。2026年,湖南社保缴费基准值较上年增长56元,增幅0.83%;缴费基数下限为4106元/月,月均缴费增幅由往年数百元收窄至三十余元。按此计算,按最低基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养老保险约821元,较2025年月缴费额增加6.8元。
同时,地方政府也通过降费率、调基数、给补贴等措施主动减负。
以广西南宁为例,据当地媒体报道,2025年该市通过降低社保费率,共为企业减征社保费约9.02亿元,叠加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资金约1.86亿元,合计为企业减少资金压力约10.88亿元。
宁夏石嘴山同样成效显著。据《宁夏日报》报道,2025年1至8月,石嘴山市累计为5207家参保单位减轻社保缴费负担5.39亿元。
在短期经济压力与长期制度可持续之间,各地正在寻求更为平衡的落点。但从实际情况来说,少涨不等于少交,缴费基数的门槛还在。
受访专家均指出,对于一些收入偏低且不稳定的群体而言,仍然存在交不起社保的问题。
相较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自行承担全部20%的缴费比例。唐珏表示,社保缴费基数的变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否有促进作用,关键取决于降幅大小。
他还指出,减负可以区分为两种含义,一种是绝对意义的减负。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调整后,他和团队收集了全国所有地级市2007年至2023年的数据,对比发现近150个城市的缴费基数下限下降约15%。也就是说,对企业或个人而言,只要按基数下限参保,负担减轻了15%。
另一种则是相对意义的减负。对此,房连泉表示,近两年大家普遍感觉收入增长乏力甚至下降,缴费涨得慢,压力的边际增加就没那么明显。过去每年涨5%以上甚至10%,连续累积下来负担很重。
“这种情况以后可能成为常态,社平工资不再高速增长,社保缴费负担也就进入了一个长期低增长的区间。”房连泉说道。
基数增速放缓的同时,多地正在推进缴费基数的“夯实”与合规化,即纠正过去少报、漏报缴费基数的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的缴费负担将会面临哪些变化?
受访专家指出,虽然短期内会加重部分企业的负担,但从长期来看,有益于维系个人、企业的公平。
“我国社保征管的现状是政策费率偏高,但实际费率偏低。”唐珏分析道,以养老保险为例,企业加职工合计费率为24%,其中企业的政策缴费率是16%。但从企业的财务数据来看,其实际缴费率可能也就10%左右。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有企业存在低报缴费基数的问题。此外,还存在企业不参保或仅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保等违规问题。
“之所以要逐步做实,是因为社保基金长期面临支出压力,而过去征管不够规范。规范化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保走向法治化的必然阶段,依法如实缴费,是制度运行的基础。”房连泉补充道,强化社保征收、做实缴费基数,是一个渐进过程,不会一步到位,需要考虑经济、就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
然而,不同企业面临的社保压力并不相同。
唐珏指出,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公司合规程度较高,基数下限下调不会对其产生实质性影响。而对于一些参保不合规的中小企业来说,夯实社保缴费基数无疑会增加其用人成本。
但从长远来看,做实缴费基数有助于提升市场公平性,既包括企业间的公平,也包括员工间的公平。“不同企业的参保率和缴费基数参差不齐,不仅影响到了市场竞争,也影响员工间的公平。”唐珏表示,做实基数、推进扩面,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
同时,房连泉强调,降低缴费负担只是衡量社保制度合理性的标准之一。社保的核心功能是为参保人提供长期保障、积累养老储蓄,减负与保待遇必须统筹兼顾。
寻找减负与可持续之间的平衡
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增速迈入“1时代”,对社保基金的资金池有何影响?
受访专家指出,社保缴费基数增速放缓短期内会对基金收入造成影响。与此同时,养老金支出每年刚性上调,叠加老龄化加速,使得“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张力愈发凸显。
对此,唐珏提出了一个系统性方案: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边夯实基数、边下调费率。
具体来说,就是先测算清楚缴费基数夯实后基金增收的规模,再据此确定政策费率的下调空间,在增收与降费之间找到平衡点,使得企业总负担不增加,社保基金也不亏空,兼顾公平与可持续性。
这套方案中,缴费基数下限的调整是关键一环。
唐珏进一步解释,设立基数下限,最初有两个考虑:一是保障低收入者未来的养老待遇,养老保险“多缴多得”,设一个下限相当于帮低收入者把缴费基准抬高一点,退休后能多领一些养老金;二是在制度恢复初期、社保由社保部门征收、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背景下,偏高的下限有助于提高基金收入,支撑收支平衡。
但如今与30年前已大不相同。
收入差距明显扩大,社平工资60%以下覆盖了相当多的群体,强制性的基数下限反而带来新问题:它提高了企业雇用低收入员工的成本,也加重了低收入职工自身的缴费压力,日常生活其他方面的支出必然受限。
更重要的是,当下已出现一个结构性变化:随着征管能力提升,企业逃费的空间基本被堵住。唐珏表示,在这个前提下,适度下调甚至取消缴费基数下限,对社保基金的影响未必是负的,甚至可能为正。
当中的逻辑是,一方面,基数下限降低能促进更多低收入职工参保,缴费人数增加直接充实基金收入;另一方面,企业雇佣成本下降后更有动力增加用工,低收入职工当期缴费减少、可支配收入增加,将提振消费需求。
不过,房连泉指出了另一层面的现实约束。在他看来,取消缴费基数下限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很难落地。根本原因在于,社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本质上是一个公共的互助共济池子,因此必须强制性参保,费率与基数由制度统一规定。
这一惯例最初有合理考量:为收入较低的群体提供一个相对低的缴费门槛,同时制度设计也包含再分配功能,缴费少的人相对而言回报率更高。
但如果下限进一步下调甚至取消,便会产生两难:更多低收入群体能够参保,但缴费金额更少,领取待遇却未必等比例下降,若这类人群持续扩大,基金收支平衡面临更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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