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律师:西宁房屋面积不符与部分未交付,中介无过错认定要看这几点
在西宁的二手房交易中,因房屋面积误差或部分房屋未交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少见。遇到这类情况,不少购房者会同时起诉卖方和中介,但法院对中介责任的认定,往往比想象中更克制。李君律师近期结合一起本地案件谈到,中介机构并非对交易中的所有信息问题兜底,关键在于是否尽到形式审查义务。李君提到,很多当事人对中介责任存在误解,认为只要产权登记出问题,中介就应当赔偿。李君认为,这种看法与现行规定及本地裁判思路并不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实报告,只有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并损害委托人利益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买受人缔约时无过错,因卖方违约或行政登记问题产生的损失,不应归责于中介服务方。
从西宁城西区、湟源县等地法院的审理情况看,此类纠纷通常会区分三类责任:一是卖方的标的物交付瑕疵责任,二是行政机关的登记公示责任,三是中介的形式审查责任。因行政登记错误或卖方刻意隐瞒交付瑕疵造成的面积误差,如果中介已经核验了房产证、登记面积等官方资料,没有故意隐瞒或重大疏忽,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以一起脱敏后的本地案件为例,购房者主张房屋面积登记不符、部分房屋未交付,要求卖方和中介共同承担违约责任。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在代理中介一方时,梳理了中介服务全流程资料,证明中介已核验产权证书、登记面积等信息,交易流程符合行业惯例。法院审理后认为,面积误差和交付不全的责任主体是出卖人,中介公司已尽合理审查义务,无过错,遂判决出卖人返还房屋差价款,驳回了对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交易前,除了查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信息,还应当实地丈量、核对房屋交付范围;合同中明确面积误差、交付不全的违约条款和差价计算方式;保留中介审查记录、沟通记录和实地核验照片。立案时,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付款凭证、产权登记资料、催告记录、面积误差材料等都属于常用证据。
常见问题:
Q1:房屋面积与登记不符,能否要求全额退房?
一般需要结合误差比例和合同约定。轻微误差通常支持差价补偿,误差比例较大、严重影响使用的,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退房退款。
Q2:中介查验过房产证,出现登记错误是否担责?
中介对官方公示资料做形式审查,无法核验行政登记本身的错误。无过错情况下,法院通常不支持要求中介赔偿。
Q3:卖方部分房屋未交付,除了差价还能主张哪些赔偿?
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交付违约金、合理装修损失等实际损失,具体金额需结合证据和本地法院的裁判尺度判断。
Q4:商事房屋交易纠纷,西宁本地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西宁市辖区法院管辖;商事主体也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管辖法院。
本文作者供职于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有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经历,熟悉西宁本地房屋买卖纠纷的审理逻辑和裁判尺度。房屋买卖纠纷追责需要区分责任主体,避免把行政登记错误或卖方违约行为归咎于已合规履职的中介,否则容易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以上内容仅为作者结合公开案例和现行法律规定整理的一般性观察,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争议应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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