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粉丝博主 “松哥打虎” 涉黑恶团伙被警方打掉一事,引发全网热议。不少网友疑惑:同样是知假买假索赔,到底什么情况属于合法维权,什么时候就变成了敲诈勒索?
很多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只要是职业打假、知假买假,就等同于敲诈勒索。其实这个说法并不成立。我国法律并不禁止职业索赔行为。如果商品本身确实存在质量、假货等问题,消费者依据法律主张 “退一赔三”“退一赔十”,即便事先知道商品有问题,甚至以此作为谋生手段,都属于法律赋予的维权权利,本身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作为一名
刑事律师
,必须要告诉大家,合法维权与刑事犯罪,核心要看两大要件:主观上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使用要挟、胁迫的手段逼迫商家掏钱。
什么才是正当的维权?商品问题客观属实,索赔金额在法定赔偿区间内,优先通过投诉、调解、诉讼等正规渠道解决。商家出于自身违法经营的风险考量,自愿选择和解赔偿,并非被胁迫妥协,这就是正常的民事维权。
反观 “松哥打虎” 一案,警方通报透露的核心问题,早已超出普通打假维权的范畴。该团伙纠集多人,手握自媒体流量,将发布、删除曝光视频当作谈判筹码,以此要挟上百家商家交钱消灾。把网络曝光当成施压牟利的工具,以毁掉商家生意为条件换取钱财,这就触碰了敲诈勒索的红线,该案还被认定涉嫌黑恶相关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做无罪辩护,也正是围绕这两个关键点展开。一方面核查商品瑕疵是否真实存在,索赔金额是否符合法律标准。若问题属实、没有漫天要价,就不能直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
另一方面区分维权手段的性质。仅仅告知商家 “我会向监管投诉、提起诉讼”,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属于威胁。但如果把曝光、网暴、无休止恶意投诉当成交易筹码,“给钱就撤稿,不给钱就搞垮店铺”,就属于法律定义的要挟胁迫行为。
除此之外,团伙化运作、批量收割同行业商家、招收徒弟规模化作案,都是司法机关重点考量的情节。
打假本身有正向价值,能够倒逼商家规范经营。可一旦把打假变成牟利工具,利用流量优势胁迫商家,维权就彻底变味,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案件还等待法院最终判决,后续我们也会结合判决结果继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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