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孙燕 上海报道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五届研讨会暨专家委员续聘活动在上海举行。

会上,二级大法官、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宣读了《关于“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新增部分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的通知》,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广东蓝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新增成为“一站式”平台国际商事调解机构

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理事长盛勇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采访时表示,“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把诉讼、仲裁、调解融合在一起,让当事人能够自主选择最有利、最高效、最专业、成本最低的纠纷解决方式。“这体现了除诉讼之外,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元化的解纷渠道的理念,特别是将调解作为优先选择的纠纷解决理念。”

自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和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诉讼、仲裁和调解相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同年机制确立,首批纳入了5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并组建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上线启动试运行。202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第二批共5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纳入该机制。

叠加此次纳入的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截至目前,该平台已纳入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4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18家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各地国际商事法庭亦形成协同发展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会上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全面优化“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功能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网站、诉讼服务网、网上保全系统、调解平台、仲裁机构系统等相互贯通,使中立评估、诉讼、调解、仲裁机制实现有机衔接,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多场景、一体化的解纷服务。“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目前已成功调撤10件国际商事案件,涉及瑞士、韩国、美国、印度等多个国家。18个地方国际商事法庭2025年调撤国际商事案件155件。”

盛勇强在采访中表示,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增的调解机构,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在案件受理流程、调解规则、调解方式等方面完善衔接机制;二是推进“调解+公证”“调解+仲裁”“调解+诉讼”三种制度衔接模式;三是加强调解资源对接;四是加强协作对接。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已经将诉讼、仲裁和调解纳入一个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之中。”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比较法讲席教授、曼彻斯特中国研究院院长陈磊认为,下一步更加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进行精细化的程序设计:调解应当在什么阶段介入?早期中立评估能否帮助当事人更加客观地判断自己的法律地位和诉讼风险?法院在什么时候应当鼓励调解,又在什么时候应当直接进入裁判程序?

2家新增调解机构纳入“一站式”平台,恰逢中国商事调解法治化进程的关键节点。

今年5月1日起,《商事调解条例》正式实施,成为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法规。随后,自今年7月10日起,其关键配套规章《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50号)正式施行。

司法实践已探索出多种成功的调解模式。据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介绍,中国在大规模商事调解实践中总结出了“调解+仲裁兜底”“诉讼附随调解”“展会现场调解”等实务模式,深圳、厦门、上海等地还探索出自贸区商事调解、第三方带资调解、跨境联合调解等务实做法,把东方“和合”理念融入国际规则,走出一条不同于对抗式纠纷解决模式的新路径,为国际商事调解增添了中国调解新元素。

从国内到国际,中国调解正走向世界舞台。2025年10月,全球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调解院在中国香港设立运行。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调解的可行性和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但为什么这么多年似乎没有太大推动?因为一直以来我们更注重诉讼和仲裁这些对抗性程序。”国际调解院秘书长、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司长郑若骅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采访时表示,国际调解院自成立以来,积极推动调解发展,希望让“东方智慧”影响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