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超 1622 万!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布时间:2026‑09‑10

导语:据最高人民法院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显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国有建筑企业 ——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涉案执行标的金额超 1622 万元。

一、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案号:(2026) 甘 0503 执恢 349 号
  • 失信被执行人: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4224490096J
  • 执行法院: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2024)甘 0503 民初 5203 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16225149.6 元
  •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立案时间:2026‑07‑17
  • 名单发布时间:2026‑09‑07
  •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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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事企业简介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控股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隶属于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 亿元,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机电、钢结构等多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业务覆盖房建、市政、教育医疗、工业厂房、装配式建筑等多个工程领域,是甘肃本地重要的建筑施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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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风险提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是较为严重的失信情形。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在招投标领域会被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国有资金项目投标;同时会影响企业信用评价、融资授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还会被限制高消费。

2、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的履行工作,不能忽视到期债务清偿。国有建筑企业同样适用失信惩戒制度,不会因企业性质豁免。

3、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招标阶段,应当常态化核查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信用信息,将信用审查作为资格审查重要环节,防范失信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带来履约风险。

4、施工企业自身也应当做好法务风控管理,积极应对诉讼,对生效判决及时履行,避免因失信记录给企业市场经营、投标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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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公示信息,案件具体纠纷事由以法院裁判文书为准,仅供行业信息交流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