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9月10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国家外汇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斌表示,1996年12月,中国正式宣布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这是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

30年来,我国扎实做好经常项目可兑换各项工作,并不断优化真实合规监管,持续提升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便利性,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

2007年取消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企业可自主保留外汇,同年建立了个人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的结售汇制度,较好满足了居民日常的用汇需求。

2012年至2013年,取消了货物贸易逐笔核销,货物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审核基本改由银行办理,大幅提高了业务办理的便利性。

近几年来,又先后推出数十项便利化举措,服务我国贸易创新发展。30年来,我国经常项目交易规模从3千亿美元扩大到超过8万亿美元,与世界各国共享机遇、共同发展,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