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2026年7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投诉,反映峡江县巴邱某服装加工厂(经营者:李某)、峡江县某服装厂(经营者:胡某)生产加工的服装涉嫌侵犯权利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当即对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峡江县巴邱某服装加工厂和峡江县某服装厂于2026年3月成立,性质均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服装代加工业务。2026年6月,峡江县巴邱某服装加工厂经营者李某通过电话与福建一位姓蔡的老板(蔡某)取得联系,开始加工含“乔丹”“NIKE”两种标志的服装,并将部分“NIKE”标志棉服加工业务推荐给同产业园2楼的峡江县某服装厂。当事人加工流程为将衣服各面料、拉链、扣子及含“NIKE”“乔丹”的主标、水洗标、码标进行缝合成完整衣服。

截至案发,现场查获大量已缝制“NIKE”“乔丹”标志的成品与半成品。经核查,两家服装加工厂已累计加工交付上述品牌棉服9000余件,另在现场查获成品190余件、半成品1300余件,通过微信收取加工费共计15万元。

涉案产品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品牌保护部鉴定,均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系涉案“NIKE”等商标在中国的所有权人,而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授权,涉案服装标志与国际知名品牌商标高度一致,仅颜色有所区别,同属于冬季外套,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上一致。经查实,侵权产品货值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因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数量巨大,峡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峡江县公安局立案后,经过缜密侦查、跨省追击,破获了这起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案,在峡江本地两处制假仓储窝点抓获涉案人员李某、胡某,同时赴福建省泉州市跨省抓捕,成功将主犯蔡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蔡某等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由蔡某从外地购进布料、棉花及假冒品牌标识,通过物流发送到峡江县的生产窝点进行加工,再将成品运回由蔡某统一对外销售。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李某、胡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峡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李元 通讯员 王建川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