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产业的不断发展,各类网络兼职越来越多,不少人看到“App拉新”广告,觉得动动手指帮忙介绍客户就能赚钱便跃跃欲试,殊不知这类工作背后可能“暗藏陷阱”,甚至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APP拉新”引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案情概要
2024年起,张某某、王某先后在上海、山东从事App拉新工作,二人辗转多地收购各类App账号,再加价对外出售。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二人承接多个热门网络平台的拉新任务,分发下线人员进行账号实名注册,收集手机号、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转手交付上线,每个账号牟利2-5元,实际获利32174.84元。案发后二人被抓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借由“App拉新”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后再出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人违法所得达到5000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根据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对被告人王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已退缴到案的违法所得32174.84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手机四部依法予以没收。
案件宣判后,张某某、王某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手机号、验证码、实名注册信息均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各类热门App通过老客户邀请新客户加入本是常规的商业营销手段,发送邀请链接、面对面推荐等都属于正常邀请介绍行为,但如果出现所谓“拉新、跑分、账号注册”等类型的有偿兼职或工作,则需要高度警惕背后风险。一旦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流入黑灰产业链,极易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威胁群众财产安全,自身也可能涉嫌犯罪。
供稿:潘一凡
编辑:王艺萍
校对:王艺萍
审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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