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国学刑事法律风险片刻谈
行为人自己也深信不疑,如何认定诈骗故意?
诈骗罪 · 主观故意 · 个人刑事责任
有些诈骗案件,表面上看并不复杂。
有人对外讲了虚假的内容,客户也因为这些内容付了钱。
但真正往下查时,会出现一个更难的问题:
说这些话的人,自己到底知不知道是假的?
邹凌瀚律师团队在办理宗教、国学类刑事案件时,这往往是需要重点核实的问题之一。
团队讨论这类案件时,邹律师的一位同事提到了一个很典型的情况。
问
同事
邹律师,如果一个人传播的内容客观上是假的,但他自己一直深信不疑,这种情况还怎么认定诈骗故意?
答
邹律师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诈骗不是只看“说出去的话是真是假”,还要看行为人主观上知不知道这些话是假的。
我接触过一些案件,有些人到案以后,仍然相信原来的负责人,也仍然相信自己以前做的事情是在传播文化、帮助别人。
有的人最开始就是学员,后来因为认可老师讲的内容,才进入机构工作。进去以后按照统一培训的话术介绍课程,每个月领固定工资。
但证书是真是假、所谓成功案例是谁做的、收费模式是谁设计的、钱最后去了哪里,他可能根本没有参与,也没有接触过。
这种人和从一开始就参与编造材料、设计话术的人,主观状态显然不能放在一起评价。
问
同事
可问题是,一个人心里到底怎么想,外人也看不到。那司法机关最后靠什么判断?
答
邹律师
只能从外面的事实往回推。
比如,他在机构里是什么位置。
虚假证书是谁找来的,案例是谁编的,话术是谁写的,价格是谁定的,这个人有没有参与。
再看他日常能接触到什么信息。
如果只是普通助教,每天做的就是排课、联系学员,他掌握的信息可能非常有限。
但如果一个人长期参加核心会议,知道证书是假的,知道所谓案例是编出来的,也知道客户投诉以后机构还在继续使用,那么对他的主观认知判断就会不一样。
诈骗故意看不见,但可以从客观事实反推
01身份位置他在机构中是什么角色,处于决策层、业务层还是普通执行层?02参与程度证书、案例、话术、价格等内容,他有没有参与制作或者决定?03信息范围按照其工作内容和权限,他实际上能够接触到哪些信息?04知情时间如果后来知道存在虚假内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知道的?05知情后的行为发现问题以后,是质疑、停止,还是继续使用、删除记录、统一口径?
还有一个细节,办案时我会特别看。
就是问题暴露以后,他怎么处理。
客户已经质疑证书真假了,他是自己也很惊讶,去问负责人怎么回事,还是马上要求删除聊天记录、统一口径、继续收费?
“不知道”只是一句话,出现质疑以后怎么做,往往更值得看。
这类反应,有时候比一句“我不知道”更能说明问题。
这也是邹凌瀚律师在办理涉宗教、国学诈骗类案件时,会特别关注的一类证据:不仅看行为人“说过什么”,还要看他在什么情况下说、为什么这样说,以及出现质疑以后又做了什么。
问
同事
那如果负责人肯定知道是假的,下面的人都用同一套话术,是不是就可以一起认定?
答
邹律师
不能。
同一套话术,不代表同一种认知。
负责人可能知道这套话术怎么来的,讲师可能只接触其中一部分,助教可能只是照着培训内容机械转述。
如果只因为大家都在一个机构里、都说过差不多的话,就推定所有人都具有诈骗故意,这个逻辑是不够的。
刑事责任最后还是要落到个人
这个人到底知道什么,什么时候知道,为什么会知道,知道以后又做了什么,都要有对应的证据。
对于团伙型、机构型诈骗案件,邹凌瀚律师团队一直比较重视一个区分:
前者证明的是一个经营模式有没有问题。
后者证明的,是某一个具体的人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
机构有问题 ≠ 机构里的每个人都有诈骗故意
从机构行为到个人刑事责任,中间还必须完成对个人主观认知的证明。
这两步,不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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