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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6法考客观题

倒数第2天

大家一定要相信

自己备考以来付出的辛勤汗水

自己看过的那些课

刷过的那些题

都是实打实的努力

临近考试厚厚也分享一些

现在过儿们可能需要的吧

那就是:常见的陷阱和秒杀小技巧

考试前看到算你们有福啦

刑 法

1.无中生有:命题人可能会添加法条中没有的内容,尤其是通过加入绝对化的限定修饰词,如“任何”、“一定”、“均”等,来增加迷惑性。

2.以偏概全:题目可能以部分代替整体,或用一种情形代替所有情形,忽略特殊性。

3.混淆罪名:尤其像“盗窃”和“诈骗”,“贪污”和“职务侵占”之类在细节上有区别的罪名(盗窃和诈骗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处分权,贪污和职务侵占的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

秒杀小技巧

1.同词同义的表达99%都错的:如题目说某个词A罪中这么解释,在B罪中应当作一样的解释。这类表述绝大部分都是错的。

2.出现一下三个“不”的表述,基本都是对的:不排除、不妨碍、不影响。比如题目表述在A罪中伪造这么解释,但不影响在B罪中作不同的理解。这种表述是比较稳妥,一般都没错。

刑 诉

1.张冠李戴:用相关的知识点或接近的制度做干扰,如将“羁押后”的程序与“拘留后”的程序混淆。

2.混淆程序:刑诉法是一门程序法,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案件中的处理程序可能完全会不一样,考试中经常把相似的内容放在一起考查,如自诉案件的二审反诉和刑附民案件的反诉。

3.细节陷阱:刑诉法最喜欢考“可以”和“应当”的区分。

秒杀小技巧

刑诉法的秒杀小技巧当然是向老师的“刑诉口诀”了,随便上一句就能秒杀一类题目!

问:刑诉法哪些情形下应当主动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答:批捕未成年、审查起诉中、二审不开庭、死刑上抗案、认罪又认罚

民法/民诉法

1.混淆法律关系:民法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多样,经常会把诸如合同法律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等放在一起考查;

2.理解偏差:对于某些概念或制度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如善意取得、表见代理等,必须准确理解各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3.混淆程序:民诉法“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都是针对生效裁判的一种救济程序,但在目的和效果上有很大不同,切记不要混淆。

秒杀小技巧

1.善意取得的前提一定是“无权处分”,有权处分不谈善意取得;

2.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再审均属于纠错程序,只能择一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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