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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又有征地动作了!

近日,赣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梅林街道部分集体土地,面积约42.77亩,用于赣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项目建设。

拟征收土地位于梅林街道上庙村柿子坪组、石湾子组,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赣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项目用地建设。

大致位置,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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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位置,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公告原文: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赣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项目)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梅林街道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G051016图幅。

(二)涉及梅林街道上庙村柿子坪组、石湾子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42.7651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赣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项目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区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18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

赣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项目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来源:赣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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