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股份(835483)于2026年9月10日补发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中力建设有限公及法定代表人彭金禄,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累计收到71项限制消费令,相关事项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获知公司、子公司赣州市中力建设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从限制消费令分布情况来看,最早的限制消费令发布于2025年7月16日,最新一批集中发布于2026年8月25日。执行法院覆盖江西、安徽、广东、河南、广西、四川、福建等多省份多地法院,其中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限消令数量最多。
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将对公司声誉和形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被限制高消费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公司正在就移除被限制高消费事宜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尽快撤销被限制高消费情形,消除负面影响。”中大股份表示。
公司在声明中表示,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披露公告,在主办券商的督导下,公司现补充披露。公司对延迟披露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这并非公司第一次发布限消令公告。
2024年8月披露的限消令显示,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立案的阜阳市宏业冷轧带肋钢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货款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中大股份是以科技研发、智能建造、装配式工业、地产置业、物业管理、矿产开发等多个业务板块为一体的多业态集团公司。集团在广州、南昌设立双总部。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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