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潇湘晨报《潇湘调查》栏目发布了一篇卧底报道。记者历时一个多月,进入优仙集团旗下长沙慧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记录下了一家约400人的公司如何运转:招聘平台上挂着600多条信息,宣称“年入两百万”“带你赚女人的钱”;员工入职后拿到2000个美容院电话,每天要求打满400通;一款内购价300余元的普通化妆品,卖给美容院的价格是1万元;发展下线可获得高额提成,29800元的加盟款中介绍人可分得16500元。

记者将调查情况反馈给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市场监管部门后,该公司在执法检查前夜解散工作群、通知全员休息,9月2日执法人员到场时已人去楼空。记者随后还收到了公司负责人的威胁:“断人钱财犹如杀人父母,人在极端下,什么事都能做得出来。”

这些行为如果属实,分别触碰了哪些法律红线?我们尝试从法律视角,逐一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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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药”不神:化妆品宣称治病,已越界

“不手术、不吃药,10分钟治疗女性宫寒痛经”“卵巢能恢复到18岁少女状态”“帮顾客解决漏尿、性冷淡,还能治前列腺”——这些话术精准击中了女性对健康的深层焦虑。但报道指出,这些产品实际上是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禁止化妆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一款备案为“化妆品”的产品,无论话术包装得多精巧,都不可能获得治疗疾病的法定资质——这不是“夸大”的边界问题,而是“根本不能这么说”的问题。

从消费者角度看,因虚假宣传而购买商品的,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已有法院在类似案件中以“商家以抗衰、减龄为噱头推销化妆品,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为由,判决商家承担退款和赔偿责任。值得留意的是,本案中受害者不止终端消费者,还包括被话术吸引加盟的美容院店主。据报道,多位美容店老板反映加盟后顾客退卡率高,公司却“把钱收走就什么都不管了”,由此引发多起消费纠纷。

是“合作关系”,还是传销的变种?

《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规定了三种典型形式,其中第三种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报道中提到的29800元加盟款分配——介绍人分16500元——占比超过55%。如此高比例的提成指向的是“拉人头”本身,而非产品销售的价值创造。在公司内部,部门总监鼓励员工拉人进公司,许多员工使用公司账号通过招聘软件邀人面试。这种模式的核心驱动力,究竟是卖产品还是拉下线?答案值得深思。

需要说明的是,传销的认定在实务中并不简单。行政法规层面的认定标准与刑事追诉标准存在差异:《禁止传销条例》并未明确规定层级数;而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长沙慧美公司是否触及刑事追诉标准,仍需监管部门结合具体人数、层级结构和资金流向综合判定。但至少从行政监管角度看,其“层级计酬+发展下线”的模式已高度可疑。

“合作协议”背后的劳动权益盲区

“公司无底薪,所以不存在劳务合同,本来就是合作的关系”——面试总监的这句话,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实行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换言之,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付出了劳动,无论业绩如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保证其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线。《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公司要求签订100万元违约金的保密协议、以“合作协议”替代劳动合同,这种架构设计看似规避了劳动法义务,但劳动关系的认定从来不以合同名称为准,而是看实际用工管理的事实。当一个人每天被要求拨打400通电话、接受公司的话术培训和考核,这已经超出了平等“合作”的范畴。

监管为何“扑空”: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

记者8月25日将情况反馈给监管部门,9月1日深夜公司即通知全员休息并解散工作群,9月2日执法人员上门时办公场所已空无一人。这个时间差本身传递了不少信息:要么是巧合,要么说明公司对执法动态有异常的“敏感度”。

这也折射出美业传销和虚假宣传案件的一个共性难题——违法行为往往线上线下交织,“话术”多为口头交流,取证难度大,且横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等多个领域,部门间职责交叉导致定性困难。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同一天——9月10日——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了2026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全国25个省(区、市)同步参与,销毁商品总量达4938吨,货值约8.58亿元。这一行动释放的信号是明确的: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力度在持续加大。但个案层面的落地执行,仍有赖于各地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核查。

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如果你是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购买了名不副实的产品,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或微信小程序搜索“12315”)在线提交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时建议准备好消费凭证、产品包装、宣传截图或录音等证据,明确说明商家名称和地址,以便市场监管部门高效核查。

如果你是求职者,发现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支付最低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即使签的是“合作协议”,只要能证明存在实际用工管理关系,劳动关系仍可依法认定。

如果你发现身边存在疑似传销活动,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时尽可能提供公司名称、运作方式、资金流向、参与人员层级等具体线索。

目前,长沙慧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显示为“存续”状态。多部门正在进一步核查之中。在监管结论尚未落定之前,我们不妨保持耐心和理性——报道中呈现的事实已经足够清晰,但法律判断需要严谨的程序和扎实的证据。

一瓶成本300元的产品被标价1万元,一份“合作协议”替代了劳动合同,一套“拉人头分提成”的模式被包装成创业机会——当这些事实被摆在一起,读者心中自然会有判断。法律的介入,不是为了宣泄情绪,而是为了让那些被“成功学”叙事掩盖的代价——消费者的信任、从业者的权益、市场的公平——重新回到公共视野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