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熊婷 通讯员 袁明)9月7日,原湘潭市化纤厂下岗职工陈女士在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完在职转退休业务后,难掩欣喜。她不仅享受到一项刚落地的新政红利,还体验了经办流程的新变化,切身感受到湘潭医保的惠民便民力度。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补充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个人账户的划拨办法。规定明确,2023年1月1日以前参加过职工医保,且在2023年1月1日以后符合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条件的人员,在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时,若个人账户划拨年限不低于15年,按规定缴纳职工大病保险费后,即可从退休待遇生效之月起,按每月75元标准划拨个人账户。

陈女士恰好符合条件。企业破产改制后,她先后以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纳大病保险费后即可享受退休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她算了一笔账:“一年下来900元,对退休人员来说是笔实实在在的补助。”

更让她安心的是,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9月初优化了在职转退休登记流程。对需补缴费用的退休人员,补缴后不再要求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税务数据共享、后台核验,办理时限由规定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压缩至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为保障新政精准落地,湘潭市医保中心正全面核查2023年1月1日以来已办理医保退休确认的灵活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者将按标准补划个人账户。据测算,市本级近5800人符合补建账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