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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林冬雪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中小微企业的买卖合同尾款纠纷,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既保住供应商货款权益,又为采购商生产经营留足空间,获得双方企业一致好评。
精准把脉 找准“僵局”下的利益平衡点
原告某建材公司按约为被告某建筑公司供应货物,建筑公司支付首付款后,尾款因项目回款延迟未能结清。建材公司资金链告急,无奈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在保全的同时查看两家企业近年来运营情况,发现两家企业合作长达5年,此前履约记录良好。建筑公司并非恶意赖账,而是因甲方暂未拨付工程款陷入阶段性困难。
创新思路 用“放水养鱼”代替“竭泽而渔”
考虑到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可能造成建筑公司无法发放工人工资、在建项目停摆的连锁反应,原告主动提出“替换担保”方案:将冻结银行账户变更为查封建筑公司名下一台闲置施工设备,允许其正常使用但限制转让。同时,法官组织双方财务人员对账核息,剔除了部分有争议的违约金条目,将还款总额锁定为本金加法定利息。经过磋商,建筑公司同意分三期支付尾款,建材公司则放弃全部违约金主张,并同意解除对账户的冻结。
目前,前两期款项均已按期到账,该案未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冲击。
今年以来,舒兰法院民二庭立足审判职能,对涉企纠纷优先适用调解、和解等柔性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下一步,民二庭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初审:林冬雪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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