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6年2月11日,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法人陪同下,对综合督导组移交威海某材料厂违法线索进行执法核查,发现该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法律依据: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40号第A档的规定,对威海市望兴合成材料厂作出罚款伍万捌仟元(¥58000)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分类、分区、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健全专人管理、出入库核查登记等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储存环节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危化品储存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以案释法,督促企业知敬畏、守底线、抓整改,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守住安全生产红线。(来源:环翠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