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是交通流量的交汇点
一时侥幸
可能换来终身的遗憾
红灯前停一停
才是守护自身安全的关键
泸州公安交管部门
持续严查闯红灯违法行为
违法曝光
违法地点:江阳区江南路四段
违法车辆:川E7151X
违法地点:江阳区酒谷大道
违法车辆:川E7137X
违法地点:古蔺县金兰大道
违法车辆:川E8044X
违法地点:纳溪区护国大道
违法车辆:川ED108X
违法地点:纳溪区紫阳大道
违法车辆:川ED8792X
违法地点:纳溪区云溪西路
违法车辆:川EDN33X
违法地点:龙马潭区大件路
违法车辆:粤L065UX
违法地点:龙马潭区希望大道
违法车辆:川ED7187X
违法地点:龙马潭区琴台路
违法车辆:川EE75AX
违法地点:江阳区酒城大道二段
违法车辆:川E19G7X
违法地点:江阳区华阳南路
违法车辆:川E7F38X
违法地点:江阳区和泰路
违法车辆:川E987JX
违法地点:合江县泸合大道
违法车辆:川E2941X
违法地点:合江县少岷南路
违法车辆:川EH102X
违法地点:泸县246国道
违法车辆:渝DNE98X
违法地点:泸县玉蟾大道
违法车辆:川EKM23X
违法地点:泸县龙脑大道
违法车辆:川E6F11X
违法地点:叙永县永宁路
违法车辆:川EG26BX
违法地点:叙永县陶环路
违法车辆:川Q068GX
违法地点:古蔺县金兰大道
违法车辆:川ED0914X
违法地点:古蔺县环城路
违法车辆:川E2L51X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
酒城交警提醒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
还是机动车闯红灯
都会显著提高事故发生概率
绿灯可以再等 生命不能重来
请自觉遵守信号灯
不抢一秒 不闯一灯
文明出行 平安回家
信息来源:各大队
本期编辑:姜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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