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为强化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2026)黑0205执42号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信息予以公示。

申请执行人:刘大鹏、黑龙江鹏顺运输有限公司

领款人:溧阳市人民法院

金额:195323.43元

领款原因: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481执497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划拨本院(2026)黑0205执42号案件执行款195323.43元至溧阳市人民法院,现将上述案款向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支付。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磊

监督电话:0452-632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