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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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烂尾、开发商破产、项目被查封拍卖时,很多购房者会极度焦虑:项目有银行抵押贷款、建筑商还有工程款优先权,自己的购房款是不是最后才能赔、甚至血本无归?

很多人不知道:消费购房人退款权,被法律赋予了超级优先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房屋烂尾无法交付时,购房者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级高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银行抵押权、普通债权。

一、法定权利顺位:购房者退款权>工程款>银行抵押>普通债权

很多当事人搞反了清偿顺序。常规商事规则中,工程款优先于银行抵押贷款,银行抵押优先于普通民间借贷。但在烂尾楼、开发商破产场景下,法律专门倾斜保护刚需购房者。

最高法新规直接确立终极顺位:商品房消费者购房款返还请求权,顺位绝对优先于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全部债权。

简单讲:楼盘清算分钱,先退买房人房款,剩余部分再给施工方结工程款、给银行还贷款,最后才清偿其他普通债务。这是法律赋予刚需购房者的特殊“超级优先权”。

二、两种情形,购房者均可优先受偿

第一,房屋仍有交付可能。购房者全款或已付大部分房款,主张交房的,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工程款、抵押权,法院予以支持。

第二,房屋彻底烂尾、无交付可能。项目停工、烂尾、开发商破产,客观无法交房的,购房者直接主张退还购房款,该退款权利同样优先于工程款、银行抵押权。即便开发商资不抵债,购房者也能优先拿回房款。

三、必须满足的适用条件

超级优先权仅保护刚需居住型购房者,投资炒房、商业用房不适用,实务认定标准清晰。

1. 主体为商品房消费者。购房目的是自住、居住刚需,非商业投资、非公司购房、非炒房牟利。商铺、写字楼、公寓等经营性房产一般不享有该优先顺位。

2. 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购房合同。查封、破产受理前,已签署正式备案购房合同,不存在虚假交易、阴阳合同等无效情形。

3. 已支付相应购房款。全款购房直接享有完整优先权;支付大部分房款的,同样依法优先;仅支付少量定金、首付款的,法院结合案情酌情认定。

4. 房屋无法交付。项目烂尾、长期停工、开发商破产重整,确认无交房可能,方可主张购房款优先返还。

四、购房者实操维权步骤

1. 固定证据:留存购房合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停工公告、项目现状照片,证明刚需自住、真实付款、房屋烂尾无法交付。

2. 及时申报权利: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执行程序的,第一时间申报债权,明确主张购房款优先受偿。

3. 提起异议或诉讼:若法院优先清偿工程款、银行贷款,损害购房者权益的,及时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锁定优先受偿顺位。

周军律师提醒,最高法批复明确烂尾楼维权底线:民生优先、购房者优先。只要是自住刚需、真实购房、房屋烂尾无法交付,购房者的退款权利就凌驾于工程款优先权、银行抵押权之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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