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环境报)
前不久,《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九五”普法规划)公布,将“与建设美丽中国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列为重点宣传任务;8月15日,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两件大事接踵而至,各地在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的同时,生态环境普法效果也日益受到关注。
8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直言,要“坚决纠治重痕迹、轻实效的现象,让普法工作务实管用”。这句话戳中了当下普法工作的一个症结:考核不能只看场次、数人次、数传单,普法效果的账,也要仔细算清。
笔者认为,在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生态环境普法更应注重“留效”。一方面,把普法的讲台搬进执法现场,以案释法、执法释法,让“谁执法谁普法”进一步成为全面深入履行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打造科学考核的标尺,责任入考核、人大强监督、指标看行为,让效果由行为作证、由实效说话。唯有如此,法律才能真正成为刻在群众心里的规则。
破除“重痕迹、轻实效”的惯性。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评估普法效果习惯“以数量论英雄”:数场次、数人次、数宣传册。宣讲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法治文化墙上的标语一年比一年新,活动摊位越来越热闹。但一个尴尬的现实同样存在:由于效果考核机制缺位,一部分地方的普法形式相对单一,甚至至今仍停留在上街发传单、摆摊挂横幅的老路上。就算思想上重视了、任务完成了,效果好不好,依然说不清。最后的结果就是“热闹有余、入心不足”。破除“唯数量、唯痕迹”,关键是把考核的指挥棒从“干了什么”转向“改变了什么”。看看通过普法,企业环保合规率是否提升、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减少,群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是否增强。
树立执法与普法融合的理念。法治宣传教育法确立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普法不是额外任务,而是与执法办案一体履行的法定职责。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是一种普法,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也是一种普法。应把普法的讲台搬进执法现场,讲明法律法规的边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是对排污规范最直观的现场教学;一份说理充分的处罚决定书,等于给整个行业上了一堂合规课;一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变得看得见、摸得着。
执法与普法结合,才能让一次整改变成长期合规,让被动服从变成主动守法。正如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局长徐运凯所言,全民普法已由“普及法律常识”转向“筑牢法治信仰、提升法治素养”——执法中的每一次释法说理,正是连接“知法”与“信法”的那座桥。
用好科学考核验实效的标尺。没有标尺,活动就成了目的;有了标尺,效果才能被看见。这把标尺怎么打造,“九五”普法规划与法治宣传教育法已经给出了三个支点:
其一,责任入考核。“九五”普法规划明确,履行普法责任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市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内容,对履职不力、阵地失管的单位依法依规追责问效。
其二,监督有刚性。各级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普法,重点看法律条文是否落地。
其三,指标看行为。建立分层分类的全程评价机制,把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与法治行为一并纳入评价。在生态环境领域,考核的标尺应更注重企业合规率是否提升、环境违法行为是否下降、群众是不是开始用法治方式守护身边的绿水青山。
法治教育的深层次价值,在于使生态环境保护从知识认知进一步转化为规则认同和行为自觉。而规则的边界,正是在每一次现场执法或司法实践中被清晰地描画出来的。考量生态环境普法效果的过程,正是法治精神在生态文明领域扎根的过程。
生态环境法典已经施行,“九五”普法蓝图已经展开,唯有把效果的标准真正立起来,普法才能更好地为美丽中国建设夯实最深厚的法治根基。
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董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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