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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内黄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在网络上传播了大量的淫秽视频和淫秽小说,并以此牟利,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内黄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吗?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行为?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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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内黄县看守所地址:内黄县帝喾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南500米转向西200米路北。

导航:内黄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

内黄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内黄县客运站步行至北杨庄站乘坐内黄104路公交车到司杨庄站下车,向北行至帝喾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南500米转向西2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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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内黄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属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如果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亦属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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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行为呢?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一、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

制作淫秽物品,是指通过某种方式利用某种有形形式带有创作性地导致淫秽物品产生乃至可见之于世的行为。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有四个要素:

一是行为带有创作性或者原创性。淫秽物品可以看作行为人的作品,行为人将一定的想法、观念或情感通过构思、取舍、选择、安排、设计或者组合在淫秽物品中表现出来。因而淫秽物品所具有的“诲淫性”特征,即是行为人在制作中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道德、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创作行为。

二是通过某种方式,利用某种手段如编写、摄制、绘制、雕刻、研制设计等,制作不同的淫秽物品。会因其载体不同或者物质形式不同而有其特殊手段。如制作淫具,就可能有设计、研制、试验、组装、生产等一系列行为方式。

三是利用某种有形形式,即要有一定的载体或某种淫秽物品是一种实物。有形形式包括:文字形式,如书刊、报纸,以及剧本等;绘画形式,如图片;音像形式,如电影、视频;摄影形式,如照片、电视、录像、录音,国际互联网也可看作这一形式;实物形式,如雕塑、淫具、淫药等。淫秽物品具有有形形式,使之与非有形形式的淫秽行为,宣扬淫秽内容的口头作品区分开来,这也有利于正确界定罪与非罪,以及和其他罪的界限。

四是制作行为能够产生一定的结果,即淫秽物品可能地或现实地被产生出来,见之于世。这也是行为人制作行为所追求的,因而也就与单纯地停留在意识活动范畴的构思、揣摩区分开来,对于后者是不能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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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

复制淫秽物品,是指对已有的淫秽物品进行仿造或重复制作,使之再现。复制的形式主要是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像、翻录、翻拍等将某一物品制作多份的行为。复制淫秽物品的特征表现为:

一是复制行为没有原创性或创造性。即行为人是对已有的淫秽物品进行仿造,而该淫秽物品可能是别人创作出来的或行为人已经创作出来的。例如翻录淫秽视频,就是利用一定的设备将已有的淫秽内容转录下来。行为没有原创性或创作性是复制行为最显著的特征,从而将其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区分开来。

二是复制行为往往具有重复性。即行为人利用同一方式或者运用几种方式将已有的淫秽物品仿造为多个。这也是复制行为危害性的集中表现,行为人利用某种复制手段将淫秽物品的数量增多,为其广泛散播创造了可能。【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内黄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内黄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内黄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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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内黄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