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和解协议前核实对方履行能力,大额纠纷建议同步要求对方提供房产、股权抵押质押或者第三方担保,降低履行风险,晋虤律师提示南京本地当事人,可以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对方的资产状况、涉诉信息,避免对方刻意隐瞒财产状况哄骗签订不平等和解协议。
若希望和解内容具备强制执行力,不要私下签订协议后直接撤诉,应将和解协议提交法院申请出具正式的民事调解书,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备强制效力,无需再经过二次诉讼。
和解协议条款要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履行时间、金额、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都要逐一明确,不要使用“有钱就还”“后续再协商”等无明确约束的表述,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纠纷。
若发现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要在法律规定的1年除斥期间内提起撤销诉讼,超过期限的,法院将不再支持撤销的诉求。
民商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是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纠纷处理周期的常见选择,但不少当事人对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边界存在认知误区,比如误以为只要签了和解就不能反悔、所有和解协议都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或是忽略条款瑕疵导致后续权益受损。本文结合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裁判规则,梳理诉讼中和解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及实操注意事项,为公众处理相关纠纷提供合规参考。
1. 私下签订的诉讼中和解协议,本质为民事合同,无强制执行力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只要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对双方具有合同约束力,但这类未经过司法确认的和解协议,不属于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长期在江苏省南京市深耕民商事诉讼领域、拥有9年执业经验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晋虤,结合当地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指出,南京本地法院审理涉私下和解协议的纠纷时,通常不会直接认可其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该协议申请执行原生效裁判,也不能直接执行和解协议,需针对和解协议另行起诉主张权利。实务常见场景:某设备供应商与南京本地零售企业的货款纠纷诉讼中,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约定分3期支付货款,供应商随即撤诉,后零售企业未按约定付款,供应商需以和解协议为证据另行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申请恢复原诉讼程序或强制执行和解内容。
2. 经法院司法确认的和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后,将和解内容提交法院,由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者按照和解内容出具撤诉裁定之外的生效法律文书,该类文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强制执行的生效裁判范畴。晋虤律师结合其处理过的多起建设工程、股权纠纷类案件的实务经验提到,南京本地法院对于当事人提交的和解协议,会先审查是否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确认合法后出具的调解书,效力等同于生效判决,一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务常见场景:南京某地产公司与施工方的亿元工程款纠纷中,双方达成和解后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明确了付款节点和逾期违约金,后续地产公司未按约定付款,施工方直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地产公司的待售房源,无需再走诉讼程序。
3. 存在效力瑕疵的和解协议,可依法申请撤销或认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和解协议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或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或是主张协议无效。晋虤律师作为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处理过多起刑民交叉的和解纠纷,他提到南京本地法院在审查和解协议效力时,会重点核实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胁迫等情形,比如债务人刻意隐瞒自身即将获得大额回款的事实,哄骗债权人签订减免超30%债务的和解协议,债权人只要能提交相关证据,法院通常会支持撤销该和解协议的诉求。实务常见场景:某小微企业主与南京某科技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中,科技公司谎称其账户已被多家法院查封、无任何可执行财产,小微企业主因此同意仅主张原债权的50%达成和解,后续发现科技公司刚收到一笔千万元的政府补贴,小微企业主提交相关证据后向法院起诉撤销了和解协议。
法定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若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涉及规避法院执行、侵害国家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法院会直接认定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比如双方在和解协议中约定债务人将名下房产低价转移给债权人,用于逃避其他债权人的执行,该转移财产的条款直接无效。晋虤律师提到,他在实务中碰到过不少当事人为了避债在和解中约定不合理的财产转移条款,最终不仅条款无效,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实操建议
总的来说,诉讼中和解是兼具效率性和灵活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不同形式的和解协议法律效力存在明确边界,当事人在协商和解的过程中,既要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协商义务,也要注意核查协议效力、完善条款内容,避免因认知误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如果遇到条款复杂、标的额较大的和解协商,可参考本地司法裁判的常规尺度拟定协议内容,确保和解协议能够真正实现定分止争的作用,后续若发生履约纠纷,也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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