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天“外卖风波”的全貌还原

2026年9月5日,河南工业大学莲花街校区开学当天,各宿舍楼下出现“胖乖生活”平台宣传广告。食堂商户接到通知,禁止承接除胖乖平台以外的任何外卖订单,违规者将被罚款。校内新建了专属外卖驿站和外卖柜,仅配备胖乖专属骑手,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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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随之而来。胖乖外卖每单配送费近3元,而校内最远宿舍楼仅900米,近的宿舍就在食堂旁边,学生反映“其他平台不会收这么高的配送费”。9月8日,出现了食堂管理人员没收学生从其他平台订购的外卖的情况,有商户透露非胖乖平台的外卖会被当作垃圾丢弃。学生们戏称学校为“河南胖乖大学”。

9月9日,校方回应称此举初衷是为了规范校园外卖,解决此前骑手车速过快、外卖随意堆放、学生丢餐等问题,因学生意见较大,已恢复美团、饿了么等主流外卖平台的正常下单服务。从启动到终止,整个排他性安排不足四天。

二、“公开比选”何以变成“行政垄断的外衣”

今年7月,河南工业大学发布了“校园外卖送餐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要求中选企业全额投入平台建设、设备及人员费用,并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这个招标模式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结构性问题:校方零投入,企业承担全部风险,而企业的成本回收只能通过运营收入实现。当配送费每单近3元、校内最远距离仅900米时,成本转嫁的路径就变得清晰了——最终买单的是学生。池州学院在类似项目中的做法值得参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前签署《禁止成本转嫁承诺书》,明确不得因收取配送服务费而要求、建议或诱导商家提高餐品标价,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配送成本变相转嫁给在校学生。这一对比说明,同样的招标框架下,是有制度工具来防止成本转嫁的,关键在于校方是否愿意使用。

但真正引发法律争议的,不是招标本身,而是执行层面的“加码”。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是“择优选择一家具备线上订餐平台建设、线下统一配送能力的企业”,这是采购一个配送服务。而实际执行中,食堂商户被要求关闭其他外卖平台端口,不允许接美团的单、饿了么的单,只能走胖乖。采购一个配送服务商,和禁止所有商户接入其他平台,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正如有评论指出的,学校通过招标引入一家平台统一配送,看似合理,实则将“管理权”置换为“排他权”。

三、法律视角下的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个问题:学生有权选择在哪个平台点外卖吗?

学生与外卖平台之间属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其消费行为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法同时赋予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当配送费按“没得选”而非按距离定价时,公平交易权是否受到了实质影响?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不是说3元配送费本身违法,而是当这3元是在排除了其他选择的情况下产生的,它的合理性就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第二个问题:学校“指定唯一平台”是否涉嫌行政垄断?

这是事件中最需要厘清、也最容易被情绪化讨论的问题。有律师分析认为,学校指定单一外卖配送平台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反垄断法》中关于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前提需要审慎对待:高校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校园外卖配送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这些问题在执法实践中并没有现成的标准答案。有分析指出,反垄断执法认定滥用行政权力,通常需要行为持续足够的时间、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实际效果。四天的排他安排,在法律定性上更接近于“短暂的越界尝试”,而非形成了稳定的市场控制。

但“时间短”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正如中安时评所言,“恢复”二字不能掩盖此前的垄断事实。以规范之名行垄断之实,本身就是最大的不规范。即便法律定性存疑,事件所暴露的管理逻辑问题,仍然值得每一位校园管理者深思。

第三个问题:没收学生外卖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学生自己花钱点的外卖是私人财产。学校可以规定“外卖不得放置在某区域”,但不能把学生的个人财产直接当“垃圾”扔掉。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与校园管理权的行使边界直接相关。校园管理权来源于教育机构和场所管理者的职责,其合法行使需要满足目的正当、手段适当、程序合规三个条件。规定外卖存放区域是管理,没收并丢弃则是处分他人财产——这两者之间的法律距离,比很多人想象的要远。

四、值得被记住的三个治理启示

启示一:招标合规不等于行为正当。 有媒体评论精准地指出,用行政手段强制单一平台,实质是将“公开比选”变成了“行政垄断的合法外衣”。招标解决的是“选谁来提供服务”的问题,不解决“是否允许其他服务存在”的问题。这两者之间的边界,恰恰是校园治理中最容易越界的地方。

启示二:校园不是市场的真空地带。 校园虽属于相对封闭的场景,但仍属于市场范畴。学生在校园内的消费行为,同样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校方可以制定配送规范、设定安全标准、要求平台合规运营,但这些管理措施的落脚点应当是“让服务更好”,而非“让选择更少”。

启示三:真正的规范,不是只留一个选项。 骑手超速、外卖乱放、丢餐频发,这些管理痛点是真实的,校方的初衷并不恶劣。但解决这些问题的工具箱里,有配送标准、有安全培训、有技术手段、有多平台协同管理方案。“统一到一家”是最省事的方案,却未必是最正当的方案。真正的规范是设定标准让所有合规平台公平竞争,而不是把校园变成某家企业的独家地盘。

五、事件的尾声,不该是思考的终点

校方恢复了其他平台服务,学生可以正常点单了。但有些问题仍然悬在空中:招标中标的胖乖平台还继续运营吗?之前被罚款的商户会不会被追责?如果只是“风头过了就放开”,下一次换个名义的“统一管理”还会再来。

校园治理是一门平衡的艺术。管理者需要在安全与便利、秩序与自由、效率与公平之间找到那个微妙的中点。这个中点不会自动浮现,它需要制度设计的审慎、执行过程的克制,以及对每一个具体的人——那些在宿舍里等外卖的学生、那些在食堂里接单的商户——的权利给予真诚的尊重。法律不是校园管理的对立面,恰恰是让管理走得更稳的那条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