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摩托车无牌无证

及逾期未报废车辆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摩托车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逾期未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办理登记上牌与补换号牌

(一)新车及时上牌:新购置的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即日起,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入户(可异地登记入户)。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二)号牌丢失或损毁及时补换:号牌或行驶证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登记地车管所办理补领、换领手续,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请。

二、严禁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上路

(一)逾期未检验后果:摩托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二)强制报废标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牌证作废。

三、法律责任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行政拘留。名下有未报废摩托车的,还将影响办理新车注册登记、驾驶证换证等车管业务。

四、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

车辆所有人应尽快核查本人名下摩托车状态,逾期未检验的立即办理年检,达到报废标准的主动交售报废回收企业并办理注销手续,号牌缺失的及时补换。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敲门行动”入户摸排,对无牌无证、逾期未报废车辆实施静态打击。对拒不配合、继续驾驶违法车辆上路行驶的,一经查获,严格依法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怀集县公安局

2026年9月10

▍来源:怀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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