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推荐函”现形记:陈五季主席身份的起点,很可能就是假的

陕西省新闻书画家协会主席陈五季到底是怎么坐上这个位置的?最近我拿到一份关键文件,越想越不对劲。

这份文件叫《陕西日报社关于推荐陈五季为陕西新闻书画家协会副主席的报告》,落款时间是2014年10月28日,盖着“陕西日报社”的红章。乍一看像回事,仔细一瞧,处处是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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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是一份“三无文件”

我在机关单位写过多年公文,知道正规的红头文件长什么样。这份“推荐函”有三个致命缺陷:

第一,没有文件编号。任何一个正式公文,哪怕是便函,也有一个发文编号。这份文件光秃秃一张纸,什么编号都没有。这在机关公文处理中是极其罕见的,除非它根本不是正式文件。

第二,没有领导签发。推荐在职处级干部到社会组织任职,这么大的事,必须由报社主要领导签字。但这上面没有社长签名,没有任何领导的批示痕迹。换句话说,这份文件是谁授意制作的、谁批准的,完全说不清楚。

第三,没有抄报抄送。正式的上行文,底部要有主题词(当时仍有此要求)、抄报上级单位、抄送相关部门、存档标记。这份文件什么都没有,干干净净,像是打印出来就直接拿去用了。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这不是一份正规公文,这是一份利用信笺纸打印的“便函”,甚至可能是私人制作的“假材料”。

二、行文程序完全不对

再看内容,问题更大。

按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规定,在职处级干部要到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必须经过三道程序:本单位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 → 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审批备案 → 民政部门登记。

陕西日报社作为用人单位,没有权力直接向民政部门“推荐”谁当副主席。正确的做法是报社党委先开会,形成决议,报省委宣传部批准,再由宣传部向民政部门出具意见。而不是报社直接给民政厅写一封信,说“我们推荐陈五季当副主席”。

更何况,这份文件通篇没有“请予考虑”“请予审批”之类的谦辞,语气像是在“通知”对方,而不是“请求”审批。这在上下级机关的行文关系中,是非常反常的。

三、陈五季有这个条件吗?

陈五季当时的身份是什么?陕西日报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有人说他管公章,但据我了解,2008年以后他已不担任办公室主任,公章未必在他手里。

但问题不在于他是否亲手盖了章,而在于:一份没有编号、没有签发、没有抄报的文件,是怎么盖上陕西日报社公章的?要么是有人违规操作,要么是公章管理形同虚设。无论哪种情况,都经不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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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时间线。2014年10月28日这份文件出炉,2014年11月7日协会成立大会召开,前后只隔了10天。也就是说,陈五季拿着这份文件去找筹备组要官,被拒绝了两次(孟西安说他字太差,当副主席“有失协会颜面”),最后临时塞了一个“监事长”的闲职给他。

如果这份推荐函是真的、合规的,为什么筹备组敢拒绝?唯一的解释是:筹备组也知道这份文件有问题,根本不认。

四、更大的疑问:民间组织管理局为何认可了?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绕不开:这份漏洞百出的“推荐函”,据说得到了当时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认可,陈五季据此完成了监事长的备案。

这就更不正常了。一个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面对一份没有编号、没有签发、没有抄报的“三无文件”,居然一路绿灯?要么是文档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把关不严,要么就是有人在背后打了招呼、放了水。无论哪一种,都不是正常状态。

上级部门的认可,并不能反过来证明这份文件是合法的。只能说明,从源头上就出了问题。

五、从假推荐到假选举到假主席

这份文件的意义,不只是揭穿一个“造假”行为。它是陈五季整个“篡位链条”的起点。

因为有了这份“推荐函”,他才得以进入协会领导班子(虽然是监事长);因为当了监事长,他才在孟西安去世后有机会抢班夺权;因为抢班夺权成功,他才有了后来的假选举、假名单、假公章、假主席。

2015年5月25日,他拿到协会备案材料,5月30日就以“主席”名义搞活动,让女儿以记者名义发报道——此时距离他后来操纵的“选举”还有整整4个月。

2015年9月19日,他在雍村饭店组织了那场只有30人参加的“选举”,事后谎报70人,伪造签名,私刻公章,报给民政厅。

这一切的源头,就是2014年10月28日那份没有编号、没有签发、没有抄报的“推荐函”。

六、还有几个疑问

有人可能会说:就算文件不规范,但公章是真的呀,报社确实推荐了他呀。

那我就要问了:如果陕西日报社真的要推荐陈五季当副主席,为什么不用正式的红头文件?为什么不开党委会讨论?为什么不报省委宣传部备案?为什么连个“请予考虑”都不写?

更关键的是:2014年陈五季还在职(他是2018年左右退休的),一个在职的处级干部,拿着报社的推荐函去社会组织任职——这件事本身就值得纪委查一查。

至于当时有没有人给时任社长打过招呼、社长是否知情,那是另一个问题了。我只知道,那位社长后来调走了,这件事也就没人再追究了。

结语

我不替任何人背书,也不替任何人喊冤。我只是根据自己多年写公文、看公文的经验,对这份文件做一个客观分析。

结论很简单:这份“推荐函”不具备正式公文的任何要素,程序严重违规。如果这份文件的合法性不成立,那么基于它产生的一切——监事长、主席、假选举、假头衔——统统都应该推倒重来。

建议监管部门首先核查这份文件的真伪:调取陕西日报社2014年的发文登记簿,看有没有这个编号;调取当年的党委会议记录,看有没有讨论过这个议题;调取公章使用登记表,看是谁批准盖章的。

这些都不难查。查清楚了,陈五季主席身份的合法性,也就不言自明了。

编辑:司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