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夏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整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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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违法时间:2026-09-09
违法地点:孔祖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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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违法时间:2026-09-09
违法地点:县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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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违法时间:2026-09-09
违法地点:孔祖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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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违法时间:2026-09-09
违法地点:孔祖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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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违法时间:2026-09-09
违法地点:和谐大道
戴头盔
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死亡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若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不闯红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走机动车道
未按车道行驶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造成交通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骑行人员严重伤亡。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骑行。
来源:夏邑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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