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四川宜宾筠连县的林女士,怎么都没想到,她和朋友在她家烧烤店聚餐时,她竟然被镇干部杰某强奸了。
这个杰某是她刚认识两天的朋友,当晚还是她将杰某叫来一起吃饭的。就在她上厕所后,杰某也尾随她进入厕所。
杰某尾随她后,将厕所门反锁了,然后控制住她的双手,和她发生了关系。没想到这件事被她丈夫知道了,丈夫“设局”将杰某骗来,确定两人发生了关系。就把杰某送到派出所了,县派出所认为,不予立案,不算是强奸。可是,市里调查该案件时,认为有犯罪事实。
到底是不是强奸?
林某还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至少要告诉她,有没有立案?他们找记者爆料这件事,就是想要知道,怎么给杰某定罪?
根据派出所的调查,案发今年6月份,林某和杰某认识,是因为杰某带着人来林某烧烤店吃饭,为了方便日后订餐,他们就添加了联系方式。
此后两天,他俩都有频繁聊天记录。
在他们认识的第三天,林某的朋友过来找林某吃饭,她就把杰某也叫来了,他们一起喝了酒,吃了烤串,林某还是有几分姿色的,杰某对她产生了歹念,趁着她上厕所,就尾随了她。然后就发生了关系。
本来事情结束后,杰某回家睡觉了,林某也躺在自家床上睡觉,谁都没有声张,就像是没有发生任何事情一样。
可是,第二天林某还在睡觉时,她的丈夫翻看了她的手机,发现她和一个叫杰某的男子聊天不正常。
丈夫就伪装成妻子林某,发信息给杰某说,我丈夫不在家,过来约会。
杰某不知情,真的以为是林某约他,他像是偷吃了蜂蜜的小狐狸,屁颠颠地过来了,结果被人家林某的丈夫抓住,送到派出所。杰某不认为是强奸,认为是自愿,毕竟林某当时没反抗,事后也没声张。
林某又是怎么说的呢?
林某被叫到派出所问话,她说她遭到了强奸,她是不愿意和杰某发生关系的。事发时之所以没声张,是考虑店里的声誉,和自己的名誉。
再加上自己喝酒了,晕晕乎乎,不是很清晰。
现在她清醒了,确定自己遭到了强奸,认为应该按照强奸罪追责杰某。但是,派出所介入调查,认为强奸罪不成立,不予立案。
林某得知这个结果,还自杀了一次,被朋友救过来。如今她更是患上抑郁症了,她就一个诉求,要求严惩杰某。
县里不予立案,市里也对这个案件展开了调查,认为杰某有犯罪的事实。可是,是不是强奸?都没有给定论,以至于这个案件,到现在,有没有立案都不知道。
站在林某的角度,她坚持自己被强奸了。法律也规定了,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就是强奸罪。所以杰某犯了强奸罪,是大概率事件。
记者采访他的时候,他只是说和林某有点误会,让记者不要完全听信林某的,多了他也不方便透露。
他当然不承认了,可是,作为公职人员,不更应该以身作则吗?
连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没有守住,随便一个女人,就敢那啥,就算是判他强奸,也一点不为过。不过话又说回来,若是林某的丈夫,没有发现他们的奸情,这件事还会曝光吗?
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
也许,这就是县里认为,不予立案的原因吧?当事没反抗,事后没报警,丈夫识破奸情了,作为一个良家妇女,必须咬死是被强奸的,否则日后怎么做人?
杰某也是自己送上门,自己管不住下半身,被告强奸,也不算是愿望,对得起他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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