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官方人员上门“检查”,以“灭火器过期”为由强行兜售灭火器——这样的骗局,最近就发生在东莞厚街。9月7日以来,厚街镇一社区网格工作站陆续接到多名群众反映:有人冒充消防工作人员,以检查消防设施为名,向沿街商铺兜售灭火器,涉嫌欺诈。这一次,网格员快速响应,当场识破并协助查获。

两天之内:从接到反映到现场查获

9月7日,一社区网格工作站陆续接到多名群众反映后,立即指派网格员跟进处理。

次日,网格员在企联路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可疑车辆,随车人员的行为特征与群众举报信息高度吻合。网格员第一时间上报社区网格工作站,并同步联系镇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到场调查。

经现场初步核查:该销售人员以“灭火器过期”为由欺骗商户,诱导其购买自带产品,同时将商户原本合格有效的灭火器带走,转而兜售来源不明、未经正规资质认证且疑似维修过的灭火器。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灭火器予以暂扣。目前,该事件已移交镇市场监管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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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网格员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涉事车辆后备箱中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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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群众举报特征吻合、被当场核查的车辆(车牌信息已打码处理)

回顾这起骗局,套路并不复杂,三步而已:

  1. 冒充身份。自称消防工作人员,上门“检查消防设施”,借消防部门的公信力获取信任。

  2. 制造恐慌。以“灭火器过期”“检查不合格”等理由,让商户觉得“不处理就要出事”。

  3. 强推产品。诱导商户购买其自带灭火器,甚至把商户原本合格有效的灭火器直接带走,换上来路不明的货。

最危险的地方在于:来源不明、疑似维修翻新的灭火器一旦在关键时刻失效,不仅灭不了火,还可能让火情失控,甚至引发二次伤害。省下的几十块钱,赌上的却是整间店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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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消防器材广东检修中心”的所谓工作证——并非消防救援机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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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灭火器瓶身贴着“灭火器维修合格证”维修日期为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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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车辆后备箱里存放的多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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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户收取“灭火器费用”的手写收款收据(收款人姓名已打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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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出示的扫码付款记录:支出80元(收款方信息已打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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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监控画面:一名男子在收银台前拿出灭火器

牢记“三个不”,学会“两步核实”

在这里,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五大队郑重提醒广大商户和市民:

1、消防救援机构从不以任何名义推销消防器材、书籍或有价服务;

2、从不指定或变相指定购买任何消防产品;

3、消防宣传培训完全免费,从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现场“收费检测”、“罚款整改”。

遇到自称消防人员上门,请做到“两步核实”:

一看证件。正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检查,会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检查有规范流程,通常也会提前与单位或社区沟通。

二可核验。对人员身份存疑,可拨打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办公电话或119核实;对灭火器等产品存疑,可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询产品是否备案,正规合格产品一般都能查到。

遇到可疑人员,请这样做

  1.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45、12315举报投诉;

  2. 记下对方体貌特征、车辆信息、人员去向,为执法部门提供线索;

  3. 提醒身边开店的亲友:正规消防不上门推销,凡是“不买就罚款、必须当场换”的,基本都是骗子。

法律红线:冒充消防人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不要以为这只是“上门推销”的小事。冒充消防人员招摇撞骗,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第六十二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是法定的消防监督管理执法主体,消防监督执法有规范流程和法定文书。对冒充消防人员招摇撞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本案已移交镇市场监管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如查实构成违法犯罪,相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防灭火是大事,防骗同样是大事。这一次,骗子在厚街栽了跟头;下一次,希望更多商户能提前识破。转发给身边开店的朋友,让“假消防”没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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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莞厚街应急消防

编辑 | 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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