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香港演员许绍雄病逝已近1年。但他现在还“活”在某调料广告里。

台湾演员大S徐熙媛2025年去世,但1年后,她仍在代言某个广告。

已经去世一年的明星艺人,还能不能为产品代言?这个话题引发关注。

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温情纪念;

有人认为,是借逝者流量牟利;

还有人认为,这是在榨干艺人的最后价值。

这个问题,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写出来。

我的看法是,如果明星艺人刚去世,其代言的品牌,从广告到包装更换需要一个过程,为减少企业损失,可以容许“死人代言”一段时间,设置合理过渡期。

但明星去世一年左右,仍让去世明星代言就不妥当了。

《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

而且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许绍雄、大S已经去世,他们现在无法使用代言产品,也就不宜再为产品作证明了。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规定更直白:明星在广告代言期内,应当以合理的频率、频次持续使用代言商品。

这是为了确保明星代言的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但去世的明星显然无法继续使用,也就无法再证明产品合格、质量稳定。

即便代言合同中约定“身故后,品牌可继续使用其已拍摄素材至合约期满”,但消费者也未必会接受这种代言产品。

原因是,明星活着时,消费者因为信任明星,进而信任其代言的产品,

当明星去世,对其代言产品的信任感就会打折,因为明星与产品实际链接已断裂。

也就是说,明星只适合在活着的时候为其代言的产品来证明,

当明星去世,其代言活动应当及时终止。这也是对逝者的尊重。如果让逝者代言,何谈让其安息。

屏幕前的你,如何看待明星去世一年仍为产品代言?这种“死人代言”合理吗?

你是否同意我的观点,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这里顺便介绍一下,我是长期关注热点关注消费的媒体人、策划人。

如果企业遭遇经营困难,可以私信我,我尽力提供策划和资源支持。

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遭遇侵害,也可以私信我,我愿助你依法维权。

欢迎大家评论、点赞、转发、收藏,加入本人粉丝团,期待访问本人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