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那个烧烤店老板举报文物问题后,2个月被连着15次上门检查,最终关店的事情。我觉得最后也很难有什么实质性答案。首先就几乎不太可能被认定为打击报复,更大概率会说是对方的程序合规,但会提醒对方注意方式。
至于烧烤店老板张先生说的那个拍到的“三件元青花旁边露出一角的瓷器”,从目前已经有的回应来看,央视画面所暴露的当年出土时伴出的瓷片,估计“器形不完整,未达到馆藏标准,未列入移交清单”之类的说法。当然,也不能说自己完全一点问题都没有,我们有些公职人员这是“优点”,不痛不痒的谦虚性认错常有,可以用“当年发掘资料管理确有不规范之处,已对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未发现文物流失情形”之类的言辞。
为什么我这样判断呢,一,是瓷片而不是器物的话,比起国宝遗失而言重要性下降了。二,时间线太长了,16年,当年经手的人退休的退休、调走的调走,且资料遗失导致无法查证,不能随便拉个人去重罚吧?
反之,事情会变得究极麻烦,承认文物丢失,那就大事了,要立案、要追人,甚至要追出16年前的链条。承认打击报复两个月15次上门,你想想吧,纪委都累死,因为这相当于你在说第一步就得把那5个部门给查了。
变数在哪里?新的线索加入。比如当年的考古队员实名站出来爆料,或者发现那件青花杯现身拍卖行或私人收藏,或针对“报复”问题异地立案。
有人会觉得第三种概率不是没有。但其实第三种概率才是最低的,因为目前连烧烤店那15次检查本身都“合规”,跟报复两个字八杆子打不到一起去,凭什么异地立案?
最后,此事有个比较“有趣”的节点,或者说讽刺也行。那100多件沉船文物出土后第二年,央视去菏泽拍《闹市中的古沉船》本来是帮他们宣传,以及夸一夸他们的意思:展示展示发掘成绩啊,宣传宣传地方文化啦。结果谁能想到,十几年后,影组镜头无意扫过的边角料,竟然成了举报人最有利的证据来源?
反观市级博物馆,自己居然把原始照片弄丢了,最后对账,还要靠一家中央媒体当年为宣传而拍的节目。
我也不知道该说他们粗心大意呢,还是说这现实搞笑到怪异,或者说宣传工作无意中超额完成了新闻监督没能完成的事。。。牛逼,文物保护靠的不是博物馆,而是电视台的相机和硬盘?
没什么值得震惊的,唯一就是说有点可惜吧,可惜了张先生的烧烤店,一个普通人的生计。明明干的是好事,结果却让自己的生活陷了进去。这年头生意本来就不好做,现在这更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呜呼哀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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