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民间借贷本身不违纪,亲戚朋友之间因周转需要借钱,属于合法合规行为。

公职人员身份特殊,借贷一旦与手中权力发生联系,就容易成为利益输送渠道和变相行贿方式。

当前各地纪委在整治中划出八条红线,以下八种借贷行为不能碰。
第一,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辖区企业老板、审批服务对象、监管商户等,与公职人员职权相关。无论对方主动借钱,还是公职人员向对方借钱,即使出具借条、按时还本付息,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纪委判断重点在于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只看是否还钱。
第二,纵容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利用本人职权借贷谋利。本人不出面,让家属打着本人旗号向老板借钱、放贷,试图撇清关系。查实后,仍要追究公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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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帮借贷关系人违规谋利。公职人员向他人借钱,对方请托办事,公职人员因此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执法检查、项目安排等方面提供方便,性质就从违规借贷变为权钱交易,明确禁止。
第四,对方还不上钱,利用职务便利收账。对方逾期不还,应通过催收、诉讼等正常途径解决。若利用手中权力施压、协调,把民事纠纷变成用公权力讨债,性质完全改变。
第五,拿公款放贷赚利差。把单位资金、财政资金挪出来借给别人,自己收取利息,属于挪用公款,性质严重,涉嫌犯罪。
第六,从银行低息贷款再高息放贷赚利差。从银行低息贷款后转手高息借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牟利,法律明确禁止,公职人员不能参与。
第七,超高利率放贷。年利率超过24%即属于高息放贷,超过法定保护上限放贷,是利用公职人员身份盘剥他人,破坏正常金融秩序,属于踩红线行为。
第八,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借贷谋利。这是兜底条款。变换花样违规借贷谋利,即使前面七种没有直接沾边,纪委仍会认定并严肃查处。
公职人员需要注意几点。第一,管住借的念头。缺钱找银行、找亲友,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口。凡是与职权有关的人,一分钱都不要借。写借条、按时还,不代表安全,纪委看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二,管好家里人。配偶子女打着旗号搞资金往来,同样追究公职人员责任,很多人因亲属问题被查处,需要警惕。第三,如实报告。多地已将参与民间借贷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隐瞒不报本身就是违纪。第四,发现苗头主动交代。各地专项整治普遍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主动说明问题可以从轻处理,等组织找上门性质就不同。
管理和服务对象对公职人员示好,看重的是手中权力,不是个人。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严重的开除党籍。今天一张借条,明天可能变成一张处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