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信阳发布
“十次事故九次违”,一起起生产安全事故,令人痛惜,更让人触目惊心,究其根源往往是非法建设、违法生产、违章操作。为直捣病灶,彻底铲除风险滋生土壤,信阳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信阳市公安局、信阳市司法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并启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打非治违”到底查哪些?打什么?如何治?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共性问题
1.安全生产有关资质或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主要包括: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二是从业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资质或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上岗作业,资质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用工单位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三是生产经营场所未批先建,未经安全验收评估等审查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四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等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过期等;五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依法履行“三同时”(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
2.安全生产弄虚作假的,主要包括: 一是涉及质量和安全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检验、检测等弄虚作假,出具的相关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二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导致质量安全不过关、危及生产安全的;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 不到位或“假关闭”“假取缔”的;四是关闭、破坏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或篡改有关数据;五是伪造安全生产有关证照或相关资质条件等;六是安全生产监控、监测数据或相关运行记录(如设备运行参数、报警处置记录等)存在伪造、篡改或选择性记录, 导致不能真实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
3.恶意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主要包括: 一是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等强制性措施的;二是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或者停产整顿、整合技改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三是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组织作业的;四是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五是拒不配合或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停产、停工等方式逃避监管,或者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整改指令限期完成整改的。
4.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主要包括: 一是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包、出租单位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二是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辨识、建立台账,未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气体检测等安全措施的;三是“厂中厂”“园中园”等出租型工贸企业未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未统一协调管理,形成监管盲区的。
二、重点领域问题
非煤矿山方面:
1.非法开采与盗采方面,主要包括:无证开采、超许可范围开采,以生态修复、边坡治理等名义变相采矿;停产停建矿山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对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漏管失控、导致非法盗采风险增大的;对废弃矿洞排查封堵不到位,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打击不力的。
2.重大灾害与安全基础方面,主要包括: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执行一次性总体设计、不按设计施工、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批的;边建设边生产的;擅自回采尾矿、排土场;安全监控、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造假的;提升运输系统未及时淘汰更新的。
3.弄虚作假与违规作业方面,主要包括:施工队伍无资质、 挂靠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隐患整改存在应付整改、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屡改屡犯等问题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极端天气及紧急情况不停产撤人的。
化工方面: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从事化工生产;以其他名义立项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未依法取得规划、用地、开工、市场主体登记、环保、 消防、用水用电等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化工生产;借用生产许可非法生产;租赁化工设备、场地非法生产;关闭退出企业、责令停产企业或长期停产企业未履行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化工生产的。
消防方面:
高层民用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温材料,保温材料标识失真、检测造假,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降低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使用不合格材料、 未落实进场检测以及外墙保温系统破损脱落未及时维护修缮、未设置警示标识等突出问题。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使用明火)作业、未审批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以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属地备案。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厨房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未按要求设置相应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电气线路设备故障、疏散避难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缆井封堵不到位、消防控制室管理不规范、应急预案及演练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 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
工贸行业方面:
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爆炸防控措施;湿式除尘系统缺水运行;擅自拆除、停用监测报警、 火花探测消除等安全设施设备;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虚假整改;冶金、有色企业熔融金属冶炼、铸造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地坪区域内的;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 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联锁的。
交通运输方面: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 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农村地区面包车非法从事客运;运输企业未建立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清零车辆台账,或未逐车跟踪督办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伪造包车合同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等行为。
建筑施工方面: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将工程转包、 违法分包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存在“挂 证”行为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未审核、未论证、 未验收的;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 设备和材料的。
燃气方面: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供应“问题气”,违规输配送燃气的;未落实全员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及入户安检的;未落实气瓶追溯管理, 充装不合格气瓶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及报警装置,未定期检测维护设施设备的;用户擅自改装拆卸户内设施,餐饮等单位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装置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燃气安全设施及数据管理缺失遗漏或弄虚作假的;人员无证上岗,培训造假或未开展的。
烟花爆竹方面:
按照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和各系统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子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加强部门联合、信息共享、追根溯源。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要按照危险作业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经营罪等适用类型,依法依规落实行刑衔接要求,从严从重处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在居民楼、商铺、车库、储藏室、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非法存放烟花爆竹;非法购买、销售、储存 A、B 级礼花弹(专业燃放类)的;跨区域倒卖批发、线上公开售卖烟花爆竹的。
特种设备、各类培训等其他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由市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对照共性问题,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分 别在本系统部署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补充“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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