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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名字里,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图源:图虫

在“香港大药房”相关店铺被通报并下架之际,名为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码头也并不乐观。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了新集体“心机商标”治理结果中,“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标被宣告无效,其申请人为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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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

《消费者报道》注意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相关商标信息中,“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地址并不在澳门,而是位于香港铜锣湾。其在网站宣传中多处“突出澳门”背景,称公司“诞生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声称“最初服务于港澳本地居民”“如今拓展至整个大中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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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一家以“澳门大药房”为名、官网又突出澳门背景的公司,为何注册地址却在香港?“澳门大药房”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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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称“诞生于澳门”

公司主体注册在香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信息,“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标的申请人地址为香港铜锣湾糖街15—23号铜锣湾中心。而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的2024年5月6日至12日新成立的公司名单名称显示,在该地址上,确实有一家英文登记为澳门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商业登记编号为76537249,成立日期为2024年5月9日。

香港知识产权署官网查询到的一个“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商标也显示,申请人为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位于香港铜锣湾糖街15—23号铜锣湾中心,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资局公布的相关商标申请人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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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香港知识产权署)

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官网却多处强调其澳门背景。 值得注意的是,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企业介绍中宣称“诞生于澳门”具体是指公司注册、实体码头,或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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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消费者报道》在澳门商业登记信息平台搜索“澳门大药房”,未查询到相关登记或实际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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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澳门商业登记信息平台)

受访律师程静表示,企业名称中使用“澳门大药房”等字样,但实际上在香港注册地,这样的操作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差。判断相关名称和宣传是否存在不准确,关键除了普通消费者看到后的第一印象,比如是否会让人误以为企业在澳门经营开设场所、具备药房经营资质,或相关产品来自澳门药房决定,以及这些认识是否会影响其购买。

《消费者报道》致电官网上的商务热线以进一步了解情况,但电话中处于暂停服务状态,截至发稿前,暂无法核实其官网所称“诞生于澳门”“最初服务于港澳本地”等居民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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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药房”,产品涵盖多种品类

“大药房”三个字通常很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药品零售,但《消费者报道》进一步调查发现,目前在电商渠道能够搜索到的“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品,并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药品或用品,包括六味黄饮、七消饮、医用远耳红外治疗贴、助眠助眠塞、医用抗HPV妇科卫生等。

其中,六味地黄饮标签为普通食品,某电商平台显示销量超过10万;医用远红外治疗贴和医用抗HPV妇科均标签为第二类医疗器械。

《消费者报道》随机查看多款产品详情发现,麻醉助眠耳塞的生产商为广州红头船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六味地黄饮、七消饮的生产企业为广东澳昕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远红外治疗贴和医用抗HPV妇女科的武装字号注册人均是第三方企业,生产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这意味着,“澳门大药房”的上述产品并非由“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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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电商平台)

同时,澳门大药房官网描述的业务范围更为广泛。官网称其业务包括“医疗器械”“滋补保健”“药食同源”“医用美妆”四大板块,并提到智慧康复理疗、呼吸支持系统、营养补充、功能性草本健康食品、养生茶饮、护肤产品等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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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其官网“诚信合作模式”一栏还显示,公司业务涉及渠道分销代理、跨境电商供应链和品牌联合开发。可向国内连锁药房、私立医院及健康管理中心提供品牌授权、产品培训及营销支持;为电商平台卖家提供代发及保税仓备货服务;同时提供从原料甄选、研发配方到包装设计的OEM/ODM定制服务。

页面同样强调,其相关商业服务“支撑澳门的政策与地理优势”。从官网介绍来看,“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对自身业务的定位主题为品牌运营、产品供应链及定制开发等多个环节,并非单一的药品零售场景。

在程静看来,公司名称中标注“大药房”,并不等于企业已取得药房经营资质,公司登记与药品经营许可属于不同方面的资质。香港药剂业监管相关规定,在与零售药剂业务有关的场景中使用“药房”等名衔,应当具备相应的药房经营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却使用“药房”名衔,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后果,情节的严重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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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到底有没有“澳门大药房”?

其中公司名为“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当地是否真的存在一家为名的持牌药房?

《消费者报道》查询澳门特别行政区药物监督管理局公开的药房资料发现,目前公开名单共收录387家持牌药房,包括便民药房、振兴药房、国际药房、万康药房等,但以“澳门大药房”为关键词检索,未发现完全同名的持牌药房。除此之外将搜索关键词调整为“澳门”,结果显示药房也只有平民药房、未来药房、永春药房这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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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心机商标”的治理,关注的是部分经营主体通过注册商标的设计和使用,让消费者对商品质量、成分、产地等信息产生误解。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前述刊文介绍,所谓“心机商标”常通过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语以及字体、排版等组合,引导消费者与实际情况形成矛盾的认识。

程静提醒,公司名称本身并不能替代经营资质。消费者如果遇到具有澳门药房背景的药品,可通过澳门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是否有相应持牌药房;购买内地上市药品时,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核对批准文号、企业生产是否存在等信息。

另外,还要注意区分不同产品属性。药品、医疗器械、普通食品、消毒产品等适用的资质和管理要求并不相同,不能因为商家名称中出现“药房”“医药”等字样,就据此判断该款商品属于药品或具有治疗功效。因此,对于具有特定地域背景的品牌,消费者也可进一步核实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避免仅凭品牌或公司名称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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