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有前科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解答」

根据情况而定。

一般认为劳动者并没有主动披露犯罪前科的义务,毕竟刑满释放后的人员也有就业权,即生存权,故而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翁规定。因此,倘若用人单位没有要求劳动者入职时予以说明,用人单位不能以其隐瞒犯罪前科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应聘的厨师岗位并非法律规定的从业人员不得有犯罪记录的工作岗位。某小学在张某入职时没有询问张某有无犯罪前科,也未就张某应聘的工作岗位明确提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张某并不存在隐瞒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形。某小学主张张某构成欺诈导致双方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无效缺乏事实依据。某小学据此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参考案例:(2021)粤19民终1507号

但是,若法律明确要求“无犯罪记录”或规定特定犯罪受刑人员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业(例如部分高管、基金从业、医师注册限制、拍卖师、保安员等),即劳动者隐瞒的事实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 【禁业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举个例子。

例如张三曾因酒驾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满后释放,应聘武当山公司。武当山公司入职时没有向张三询问该情形,待其入职工作三个月后才发现张三隐瞒了该事实。

此时,一般认为武当山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因为酒驾一般情况下并不属于禁业规定的范围,张三入职时没有法定需要披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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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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