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河南省委、郑州市委、经开区党工委三级会议密集召开,主题高度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省委书记刘宁强调“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市委书记安伟要求“以决战决胜之势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明确“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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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规格之高、措辞之严、指向之明,堪称近年罕见。然而,就在这“三级会议精神”层层传导之际,郑州市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的一桩实名举报,却像一块沉入深水的石头——涟漪未见,回声全无。

一、春岗村事件:一桩“三资”领域的典型标本

据举报材料,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委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单价约3万余元,总金额约30余万元。这笔钱,自始至终未进入村集体账户,而是存放在本村信贷员处。

经开区纪委介入后,审查出27万元。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纪委查收”。涉事人员仅以政务处分结案。

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每一个都直指“三资”管理的命门:

第一,违法资金偿还“陈年旧账”,谁给的权力?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村委干部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这是“四议两公开”的基本要求。村干部想还谁就还谁、想给谁就给谁,把集体资金当成了自家账本,这究竟是“偿还旧账”,还是借机掩盖资金去向?

第二,一年有余的“体外循环”,流水在哪里? 从2024年10月事发,到2025年11月纪委查处剩余资金,中间长达一年。这30余万元在信贷员处存放期间,有没有流入其他用途?有没有完整的银行流水证明每一笔资金的完整动向?如果没有,纪委的“审查出27万”是如何得出的?剩下的3万又去了哪里?

第三,行政处罚结案,法律依据何在? 村干部非法买卖宅基地,涉及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如果行为构成违法,仅以政务处分结案,是否涉嫌“以纪代法”“以政代刑”?老百姓花钱买了“违法”,干部背个处分继续当干部,这公平吗?

二、三级会议精神,为何“穿透”不到春岗村?

我们不妨把三级会议的要求,与春岗村事件逐一对照:

省委会议要求: “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春岗村事件,恰恰是“三资”领域的典型“老大难”——集体土地被擅自出售、资金不入账、体外循环、查处结果不透明。请问,这算不算“老大难”?整治了吗?

市委会议要求: “围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攻坚突破”“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春岗村事件,举报人实名举报,纪委查了,但结果仅口头告知,无任何文书材料。请问,这算不算“案件查办”?震慑在哪里?

区党工委会议要求: “扎实推进‘三资’清查”“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春岗村事件,纪委田主任口头告知办案情况,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却无正式文书可依、无渠道可申诉。请问,这算不算“不松手”?算不算“不销号”?

三级会议,层层递进,句句铿锵。但到了春岗村,却仿佛撞上了一堵“无形的墙”。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动?

三、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

“看不见”的可能性极低。 举报人实名举报,经开区纪委已经介入并审查出27万,说明事情早已进入官方视野。问题不在于“看不见”,而在于看见之后怎么办。

“不想管”的嫌疑极大。 村干部非法买卖宅基地,涉及的是村集体利益,背后往往牵扯复杂的基层关系网。偿还“陈年旧账”的说法,更像是一个“万能筐”——谁知道这些“旧账”是真的旧账,还是利益输送的遮羞布?如果深挖下去,会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某些人可能宁愿“点到为止”,也不愿“引火烧身”。

“不敢管”的可能性同样存在。 春岗村事件中,资金在信贷员处存放一年有余,这期间有没有更高层级的“默许”或“授意”?纪委查处后仅以政务处分结案,是否受到了某种“协调”或“压力”?如果连纪委都只能“口头告知”,举报人还能指望谁?

“管不动”则暴露了基层治理的深层困境。 村干部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已是纪委权限内的“顶格处理”。但问题是,政务处分能替代法律追究吗? 非法买卖宅基地,如果构成违法,就应该移交司法机关;如果涉及资金挪用,就应该审计流水、追缴资金、追究刑责。仅以政务处分结案,不是“管不动”,而是“不想管”的托词。

四、谁为老百姓发声?

举报材料中有一句话,读来令人心酸:“村干部背了个行政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

老百姓花钱买宅基地,是基于对村干部的信任。如今,村干部被处分,老百姓却成了“违法占地”的责任人。郑姚管理区向购买宅基地的村民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的是老百姓,处分的是村干部,那老百姓的损失谁来赔?

更令人费解的是,举报人至今未收到任何正式的书面处理结果。经开区纪委田主任口头告知,口头告知算不算正式结论?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该向谁反映?走什么程序? 如果连举报人的知情权、申诉权都无法保障,所谓“集中整治”岂不是成了“闭门办案”?

五、春岗村事件,是一面镜子

春岗村事件不是孤例。它折射出的是基层“三资”管理的普遍困境:制度上墙容易,落地难;会议开得热闹,执行冷;案件查得动,处理却“点到为止”。

省委书记刘宁要求“推行‘四权一平台’赋能‘四议两公开’”,市委书记安伟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要求“把政绩观偏差问题排查纳入述职评议、专项巡察、审计监督”。这些要求,如果落不到春岗村这样的具体事件上,就只是一纸空文。

春岗村事件至今悬而未决,不是法律不健全,不是政策不明确,而是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问责不彻底。

六、会议精神,要经得起“春岗村之问”

三级会议,开得再好,也要看落实。春岗村事件,就是一块“试金石”。

如果省委的“钉钉子精神”钉不到春岗村,如果市委的“决战决胜”决不到春岗村,如果区党工委的“不松手”松在了春岗村,那么,所谓“集中整治圆满收官”,就只是一句漂亮的口号。

老百姓要的不多:资金去向要清楚,处理结果要公开,违法责任要追究,举报人的权利要保障。

春岗村事件,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动?

答案,不在会议文件里,在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