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谈钱伤感情,可一旦感情走到尽头,金钱纠葛往往比分手本身更让人头疼。陕西这起恋爱财产纠纷案,经过一审、二审两次审理,判决结果迎来反转,也让大众看懂了恋爱期间大额转账背后的法律边界。
故事里的夏某自己经营公司,事业发展不错,在结识女子高某之后,两人迅速坠入爱河。感情升温之后,夏某带高某回到住处,二人确定亲密关系。为了让彼此的关系更进一步,夏某提议同居,高某也应允了,两个人开启了共同生活的日子。
夏某从一开始就抱着步入婚姻的想法和对方相处,满心期待能和高某组建家庭。恋爱同居阶段,高某向夏某提出,希望能进入他的公司担任财务岗位。夏某便答应了这个请求,给她安排了这个职位。可实际上,高某从来没有正式上岗履职,没有处理过任何财务相关工作。
在两人相处期间,夏某前后给高某转了合计23万元,日常各类生活用品开销也都由夏某承担。每一次转账,夏某都会明确备注,这笔钱款是用于筹备婚事。在他心里,这笔钱,是为未来的婚姻准备的。
可随着相处时间变长,两人对于结婚这件事分歧越来越大。夏某一直在推进婚事,高某却并没有结婚的打算。眼看对方不断催婚,高某主动提出分手,这段同居恋情就此画上句号。
恋情结束之后,夏某认为这23万是以结婚为前提给到对方的,如今婚结不成,这笔大额款项理应返还,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归还全部钱款以及利息。
面对起诉,高某提出了两条抗辩理由。她声称这笔钱一部分是自己在公司任职的劳动报酬,另一部分属于恋爱期间对方自愿给的开销,属于无偿赠予,再加上自己付出了青春,分手之后没有还钱的道理。
一审法院采纳了高某的说法,驳回了夏某的诉求,认定高某不用返还这23万。夏某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重新梳理全部证据,得出了完全不一样的结论。法官认为,23万金额巨大,远远超出情侣日常恋爱消费的范畴。高某主张属于劳动报酬,却拿不出劳动合同、薪资约定以及在岗工作的证明,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同时转账记录清晰标注,款项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一旦结婚这个前提无法实现,受赠方就应当返还钱款。
法院综合考量两人同居生活、双方互相转账的情况,扣除高某曾经转回给夏某的金额,最终判决高某需要在三十日内,返还14万元。
很多人分不清恋爱转账哪些该还、哪些不用还。按照法律规定,像520、1314这类表达爱意的小额红包、节日礼物、吃饭游玩的日常消费,属于普通赠与,分手后不用归还。但大额资金,如果转账说明、聊天记录能证明是以结婚为前提,一旦没能登记结婚,给钱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这起案子给所有正在恋爱中的人上了一课。感情归感情,钱财归钱财,不要觉得热恋时谈钱会伤面子。涉及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凭证。
感情讲究真心,金钱讲究凭据。爱情来的时候满怀憧憬无可厚非,但成年人在奔赴一段亲密关系时,也别忘了守住理性。不要拿大额金钱当作证明爱意的筹码,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借感情索取财物。守住底线,分清权责,才是保护自己,尊重这段感情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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