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这里是李律师的私塾。一个专注思想成长、研习法律经济学与历史文化,喜欢读书码字的90后高校法学老师、执业律师、咨询工程师。欢迎关注~
“儿子去世孙子非亲生案”—规则与真相,孰轻孰重?
2026.9.18
法律是复杂的,而现实往往比法律更多样。庆幸的是,法律除了复杂以外,还有严谨的一面。而在充满着戏剧性变化的现实面前,有些法律问题,是有标准确定答案的,有些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
最近备受关注的广西地区“儿子去世孙子非亲生案”便是如此。
该案经历一审(抚养费纠纷案由)、二审(亲子关系纠纷案由)后,进入再审阶段。一审、二审法院的案由虽然不一,但原告方都以败诉告终。这也引起了广大网友与媒体的不断关注。
从案件本身来看,有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其一,原告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不论是抚养费纠纷还是亲子关系纠纷,爷爷奶奶是否有资格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其二,爷爷奶奶单方面委托且“程序违法”亲子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有效的证据?这两个问题,可以说直接决定了一审二审的结论,也是再审审查的关键所在。
对于第一个主体资格问题,关注评论的人并不多,尤其是非专业人士。而对于第二个亲子鉴定意见的证据采信问题,很多人都直呼不理解。
确实,根据目前的公开报道,爷爷奶奶先是与孩子做了隔代的血缘关系鉴定,随后更是利用儿子保存的血液,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这样的“双重鉴定”,结论都是一致。更重要的是,作为孩子的母亲,在这个重大问题面前,居然选择了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在很多人看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瞬间拉满!
然而就是这样一份“确凿”的证据,最终因“鉴定过程存在未进行身份核验录像,未保存监护人身份信息等程序违法的情形”,导致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此外,鉴定机构反而被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罚。
这些无疑是很多网友难以接受的。在他们看来,相对于过程而言,结论更加重要,真相胜过一切。是对于两位老人而言,事实胜过一切。
而这,就是法律复杂与严谨交织的一面,也是法治的微妙所系。
不妨先回到亲子鉴定这一环节,看一则往事。
2016年6月,司法部办公厅下发了一个通知,名为《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40号),四年之后,2020年12月,司法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司办通[2020]100号)。细心的网友发现了,2020年的文件名称,主要差别在于后者多了“严格”与“紧急”四个字。
事实上,两份文件的内容,除了对违法鉴定机构的处罚时效性外,基本原则并无太大变化,无非是重审原则,细化操作。而“紧急”的背后,直接触发因素则是2020年9月以新京报媒体为主,调查发现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存在招代理、邮寄血样等严重违规行为,甚至有机构以三万六千元的价格将无血缘关系鉴定为亲生关系。据媒体报道,某些司法鉴定机构对亲子鉴定,可以一手包办。只要给钱,哪怕邮寄了假血样、用了假名字,一样可以办出真的司法鉴定报告。严肃的司法鉴定,变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买卖!这种交易的背后,则是拐卖儿童的产业链延伸。新京报的报道,将网络贩婴背后的非法亲子鉴定的利益链条挖了出来,原本3000块钱的亲子鉴定涨价成了8000块钱之后,就能把不是亲子的鉴定了成亲子,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成了贩婴帮凶。
距离2020年,时间又过去了六年。市场经济,竟然无孔不入。在利益面前,良知可以一再抛弃,规则可以随意践踏。
把六年前的旧事重提,并不是想说本案的鉴定机构也存在收钱就随意出报告(虽然从目前来看确实如此),从而导致案件的事实不清。我只是想告诉大家,作为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符合法律的规程进行鉴定。作为一种“准司法权力”,会直接形成民众的司法信赖,这也构成了法治社会的理性保障,而这种理性保障一旦受损,一方面会破坏整个法治社会的基石,另一方面,最终买单的必将是全体公民。
讲完亲子鉴定本身的往事,我们再回到法院对亲子鉴定报告的态度。
亲子报告作为一份证据,而且是原告方非常“有力”的证据。但在法庭上,也应当按照证据三要素进行呈现: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法院要采纳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证据三性缺一不可。
本案中,鉴定报告的真实性与关联性或许没问题,但其合法性存在重大缺陷。前面司法部的两份关于亲子鉴定报告的文件,明确了亲子鉴定所必须的流程与方法,在本案中,因为孩子未成年,孩子的母亲明确拒绝进行鉴定,任何人私下进行的鉴定,均不合法。甚至即便是法院,也不得强行进行鉴定。
就亲子鉴定报告而言,本案也陷入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争辩之中。
我们能不能通过一种不合法(“不正义”)的手段,去获取一种“正义”,去揭示真相?规则与真相,孰轻孰重?如何取舍?
这些,都是我们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90后高校法学老师、执业律师、工程师的
思想自留地
自由思考,理性服从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