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最近态度很明确,体制内一些藏得比较深的违规做法,要动真格查了。
这次盯上的,不是摆在表面上的一些问题,而是那些妄图躲开监管、换个名目继续干的事。
先看几个已经处理完的例子。
某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拿出100万,让小舅子去注册物流公司。执照上写小舅子名字,可公司怎么干、接什么业务,都是他在后面决定。他以为不挂自己名字就没事。后来公司亏了,他没拿到分红,觉得不算问题。最后还是被认定为违规经商办企业,受了处分。
某县商务局副局长,通过朋友介绍,花100万买了本地一家非上市科技公司10%的股份。三年分了45万红利。他觉得自己攒的钱,也没利用职务给公司帮忙,分红是正常投资。可公职人员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纪律上就是不允许。最后处分没跑,45万也全部追缴。
还有某国企总经理,帮老板周某介绍工程项目后,周某拉他一起开公司。周某出钱,他一分不掏,挂名占20%股份参与分红。为了应付检查,两个人还伪造银行转账记录。最后这180万分红被认定为受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还被判了刑。
这三个案子,对应中纪委这次重点整治的三类问题。
第一类是影子公司。有人把公司放在亲友名下,自己在后面指挥,以为查不到。纪律审查看的是钱谁出、事谁定、经营谁管。执照上写谁,不是关键。违规经商这个性质,不会因为没赚钱就变,亏了也一样处理。
第二类是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很多人觉得用工资买原始股、拿分红,是正常理财。但党纪允许公职人员买的,主要是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基金这些标准化产品。成了本地非上市企业股东,就等于跟企业有了利益关系。企业以后遇到难处,股东动用公权力帮忙的可能性就存在。纪律提前把这种冲突挡住,不是等出事再算账。
第三类是虚假合作拿干股。这个性质更重,已经涉及犯罪。自己不出钱、不出力、不担风险,对方不会白给分红。这种收益背后,通常是用权力换来的。伪造转账记录也没用,调查时顺着资金流向查,很快就能查清。
中纪委这次警示,讲了两层意思。
一层是为官和发财不能一起干。想靠公职身份多捞一份,空间只会越来越小。拿了财政工资,心思就该放在公共服务上。真觉得做生意更适合,可以辞职下海。只要还在体制内,就得守规矩。
另一层是别在组织面前耍小聪明。现在大数据监管、资金追踪、股权穿透核查,手段越来越成熟。各种代为持股、幕后操作,在技术面前都藏不住。监督手段越来越细,想绕开监管,最后都会露出来。
公职这条路,一旦选择,就要遵守相应要求。选了它,就要跟追求个人财富划清界限。踏踏实实干好分内事,干干净净做人,心里踏实,这才是最稳的活法。
还抱着侥幸心理打算伸手的人,趁早收手。否则下一次被公开通报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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