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日,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对辽宁省朝阳市原市长刘相荣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刘相荣无罪。此前,他已经在羁押和申诉中度过了一年多。
案件的转折,并不在法庭上的某一句辩解,而在几处看似不起眼的细节:行贿时间是否成立,钱款究竟属于谁,彩电到底是赠送还是购买,证人最初的口供有没有经得起核对。
事情起于1995年8月。朝阳华星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刘兴岩、副经理杜玉霞因涉嫌私刻公章、挪用资金被传讯。审讯中,杜玉霞指称曾给刘相荣送过两次各1万元现金,还送过一台彩电。
这份指控很快引起重视。刘相荣是一市之长,案件影响自然不同寻常。检察机关曾提醒杜玉霞,若证词不实或属于诬告,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杜玉霞仍坚持原说法,并在随后供述了送钱、送电视的具体经过。
按照当时形成的指控,刘相荣在1993年至1994年间接受了三次“好处”:两次现金,一次彩电。1996年6月19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认定其受贿2.9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相关款项。
判决宣布后,现场出现了不同寻常的一幕。群众对这位市长的评价,与判决书中的形象产生强烈反差。刘相荣被法警带离时,有人上前握手。他含泪说道:“苍天在上,人民万岁!”
这种反应不能直接代替证据,却说明刘相荣在朝阳多年形成的个人信誉,已经成为案件之外的一层背景。人们愿意替他说话,和他的生活作风有关。
刘相荣1940年出生于山东聊城农村,1960年考入北京大学化学系。家境贫寒,他上学时常穿带补丁的衣服,作业本也尽量使用旧本。毕业后,他进入沈阳冶炼厂,从基层技术工作做起,后来担任车间主任、企业厂长。
钢材紧俏时期,亲属曾希望从他任职的企业按出厂价购货,被他拒绝。家人因此埋怨过他,但这件事也反映出他的原则:公家的资源,不能因为亲情而改变规则。
1988年8月,刘相荣调任朝阳市副市长;1989年3月任市长,1994年2月连任。任职期间,他没有住进条件优越的专门住所,而是住在普通两室一厅。儿子结婚时,他还定下“三不准”:不操办、不声张、不在门外贴喜字。
清廉形象不能自动证明一个人无罪,但它使案件调查更需要严密。刘相荣被拘留后,妻子潘氏、亲属、记者以及部分老领导开始查找证据,试图把供述中的时间、地点和资金来源逐项核实。
很快,关键疑点浮现出来。杜玉霞称第一次送钱发生在1993年九、十月间,可当时刘相荣正在俄罗斯考察,并不在朝阳。第二次送钱被指发生在1994年六、七月,但华星公司减免税费依据的是1992年底的有关政策,时间上难以对应。
办公室环境也成为争议所在。刘相荣曾规定,女性若单独到市长办公室,必须由秘书陪同。可供述中的两次送钱,都发生在杜玉霞独自进入办公室的情形下。细节一旦对不上,整份证词的可信程度自然要重新审查。
关于2万元现金,潘氏一方提出了另一种解释。刘相荣父亲患病,需要支付手术费用,家中还要供两个孩子上大学。杜玉霞后来承认,这笔钱是借给刘相荣的,并非行贿。彩电也被指是刘家委托购买,潘氏曾预付5000元,余款尚待结算。
得知案件涉及华星公司出资人后,刘相荣曾将3万元交给张永杰,其中包括归还借款和支付彩电余款,并要求对方出具收据。这个行为究竟能否证明其主观故意,成为调查人员重新判断案件性质的重要材料。
潘氏没有停留在喊冤上。她通过正规渠道向全国人大申诉,家人带着申诉材料和证人证词赴北京反映情况;记者也根据走访结果撰写文章,列出案件中的多处疑点。有关部门接到申诉后,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人大及相关司法机关组成调查力量,对证据重新核查。
1997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撤销双塔区人民法院原判,宣告刘相荣无罪,并退还此前没收的29630.6元。7月26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补选他为八届全国人大代表;1998年1月,他又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随后调任辽宁省经贸委副主任。
判决书改写的不只是一个人的命运,也说明刑事案件不能只凭一份供述定案。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和证人证言,必须彼此印证。刘相荣后来留下的一句话很简短:“假的就是假的,我们是有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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