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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砖从天而降,砸中楼下的车。维修费该谁出?被告不承认怎么办?今天小郡带你看一起高空坠物引发的纠纷,看法官如何在调解室里化解矛盾。

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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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5日晚上10点多,马某把车停在榆阳区葡萄园铁西路路边。第二天,一块砖头从楼上掉下来,砸在车挡风玻璃上,玻璃严重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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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说,视频里能看清是郭某从楼上将砖头扔下来的。她赶紧拍照、报警,把车送去维修。可找郭某协商时,郭某不承认。马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

调解现场

开庭前,法官先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室里,马某攥着手机,视频一遍遍播放:“你看,砖就是从那边掉下来的,我车被砸成这样,修车花了不少钱,这钱不能我自己掏吧?”

郭某坐在对面,眉头紧锁:“我不赔这么多钱”

双方各说各理,气氛一度有点僵。法官没有急着下结论,而是把双方分开,背对背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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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先对郭某说:“高空抛物不是小事。楼下停的是车,万一砸到人怎么办?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要担责。真查实了,该赔的一分少不了,还可能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

又转头对马某说:“你手里有视频、有维修单,证据意识很好。但打官司也要花时间、花精力,邻里之间,能调解就调解,早点把事儿了了。”

郭某沉默了一会儿,开口表示愿意赔偿。马某想了想,也松了口,同意接受调解,诉讼费自己承担。

郭某当场支付赔偿款,双方签字捺印,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

小郡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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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高空抛物,不是“随手一扔”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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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砖、一个瓶子、一个烟头,从楼上掉下来,都可能变成“头顶上的炸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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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高空抛物,可能不只是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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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别以为没砸到人就没事,法律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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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停车也要留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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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把车停在正规车位、远离楼体、有监控的地方。遇到高空坠物砸车,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报警,保留好维修票据。证据越全,维权越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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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供 稿 | 葛美云 陈东方 张陌桐

编 辑 | 尤乙焱

责 编 | 张陌桐

初 审 | 宋沅霖

审 核 | 郭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