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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吴瑞根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海事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吴瑞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水上作业资质核验、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吴瑞根 违法案由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22030282-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5*******7414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4 作出处罚机关张家港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吴瑞根,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28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5*******7414,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吴瑞根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吴瑞根,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东台市安丰镇丰西村*。

事件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船员吴瑞根的违规航行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船员航行操作不规范的常规监管举措,处罚依据合规、金额适度,既是对涉事船员的航行安全警示,也能督促航运相关主体强化船员安全操作培训,规避内河航行风险,维护辖区内河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