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9月13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发文透露新的招工准则。其表示,胖东来再招员工都会是学员性质,合同四年、不续签。

“公司尽力培养员工学习懂得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学习独立人格和相关技术!” “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特别专业留企做像老师一样的培训师傅。”

那么,胖东来再招员工都是学员性质,合同四年,不续签,合法吗?

「法律分析」

相信于东来称的招聘员工都会与该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不是以学徒为名实施事实劳动关系之实,从而规避劳动关系。毕竟,胖东来始终标榜自己是一个合法合规的良心企业,不会因此而砸了自己的招牌。

那么正常情况下,企业第一次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可以选择到期不续签,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企业需要在做出不续签行为时,依法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一年等于一月工资,这就意味着胖东来若选择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还需要向不续约的劳动者支付额外四个月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但是,这套手段并不是其他企业可以随意碰瓷的。

有良善的制度无法落实,难以执行或被遵从也是实践中需要面临的问题。

现在胖东来向全社会登报喊话新招的员工合同四年到期后不续签,甚至同意给到四个月的补偿,这并不意味着等四年合同期满后,合同就当然终止了。

四年后,或若干年后,胖东来一旦操作不慎,没有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胖东来的这个行为,需要强大的HR和法务部门追踪跟进,避免出现差错。

笔者处理过不少规章制度健全的公司案件,时间长了、缺乏培训或者执行的人员素质不够,很容易就遗漏了。

世界就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即便一些互联网巨头也可能会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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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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