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陈姓女子因为误触,而殴打4岁男孩,闹得天怒人怨,人神共愤。但当地执法者的表现令人失望,都是在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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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了AI,同样是华人国家,新加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就很好。单就当众强行拉扯锁喉4岁孩子这一项,都够那女主喝一壶的。

4岁男童本身不会被刑事追责,但这名女子的行为单独构成风险;新加坡对成年人对低龄儿童使用肢体力量,标准很严,而且被害人未满14岁属于加重刑罚。

新加坡《刑法》350条规定:

不需要造成伤痕、不需要打伤,只要未经同意触碰、强行控制孩子身体,就可以构成。最高监禁3个月,罚款1500新元;受害者未满14岁,刑罚可翻倍,最高6个月监禁、3000新元罚款。

如果拉扯造成淤青、擦伤,升级为蓄意伤人(voluntarily causing hurt,刑法323条),基础最高3年监禁、罚款5000新元:未满14岁加重,最高6年监禁。

此外,类似的情况会直接触发新加坡《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最高等级保护机制。根据2019年修订的该法案,所有针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暴力虐待行为都被列为优先侦办的严重案件,4岁幼童属于完全无自我保护能力的群体,法律会自动将其纳入最高优先级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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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保护服务部门会第一时间介入,警方的儿童保护专项调查组会在24小时内完成现场勘查、证人取证和受害者伤情固定,避免任何证据流失,同时会立即为受害幼童安排临时安置和专业心理干预,防止二次伤害。

在罪名认定环节,施暴者不会仅被以普通伤害罪起诉,检方会同时叠加多项重罪指控。

第一项是严重虐待儿童罪,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对幼童实施暴力虐待的行为,一旦罪名成立,初犯就会面临最高10年的长期监禁,同时还会被处以高额罚款。

第二项是严重伤害罪,依据新加坡《刑法典》,针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极端暴力造成身体严重损伤的行为,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这一罪名的量刑标准远高于针对普通成年人的伤害案件。

除此之外,如果施暴者是幼童的监护人或负有照料责任的人员,检方还会额外追加“违背照料职责虐待儿童”的专项指控,这一情节会成为量刑时的从重依据,进一步拉高最终刑期。

鞭刑作为新加坡极具代表性的刑罚,在这类针对幼童的极端暴力案件中几乎必然会被适用。新加坡法律明确规定,针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严重暴力伤害的男性施暴者,法院在判处监禁的同时,必须附加至少6鞭的鞭刑,极端恶劣情节下鞭刑数量最高可提升至24鞭,且不存在任何豁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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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主刑之外,案件还会附带一系列长期的附加惩戒措施。那就是被新加坡所有的儿童相关行业永久拉黑,终身不得从事任何与儿童照料、教育、托管相关的工作。

如果施暴者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外籍人士,即便已经完成服刑,也会被直接取消居留资格,被永久驱逐出境,且终身不得再次入境新加坡。

可惜啊,陈女士出生在中国,但中国法律应该也不会放过她。马来亚大学就已经接到了网友的投诉。陈女士的好日子到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