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公安局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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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睢县公安局在办理孙某某、武某某、丁某某涉嫌盗窃案三起案件中,成功破获该起案件,依法扣押一批生活用品快递及多块蓄电池。经多方核查,暂无法确定财物权利人。依据《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认领。
请财物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财物权利证明材料,到董店派出所办理认领手续。若公告期满,逾期无人认领,将依法按无主财物处置,拍卖后款项上交国库。
睢县公安局
2026年9月14日
来源:睢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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