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15日,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兴市监处罚〔2026〕270号),对赣州纳美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兴市监处罚〔2026〕270号 当事人名称赣州纳美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07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生产老屋家开果器(百香果勺子型);没收违法所得2341元,处以罚款10500.5元,罚没款合计12841.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四十五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因PDF文件解析失败无法还原完整调查经过,根据已披露的处罚信息可梳理出案件核心要素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赣州纳美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老屋家开果器(百香果勺子型)产品,已经构成违法生产行为,违法所得共计2341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对应罚款计算基数为6562.81元。
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的完整调查过程因附件文件解析故障无法完整披露,据现有信息可知,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赣州纳美科技有限公司的涉嫌违法生产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证确认违法事实成立,最终依据法定程序作出处罚。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对赣州纳美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一是责令停止生产涉案老屋家开果器(百香果勺子型);二是没收违法所得2341元;三是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6倍的罚款10500.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841.5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赣州纳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伍臣良,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洪门工业园D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伍臣良100%20万元人民币2050年5月10日
点评分析
本次赣州纳美科技因无证生产目录内产品被罚,暴露出企业合规意识薄弱,对生产许可相关法规认知缺位。作为微型独资企业,本次罚没虽金额不高,但直接中断涉案产品生产,也给企业合规经营敲响警钟,后续需尽快补全资质审核,完善生产合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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