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理解,区分直系、旁系有什么意义?
最近,关于“亲姐弟算不算直系亲属”的话题在网上还挺火的,不但冲上多个平台的热搜,网友的评论热情也是居高不下。
说实话,看到这个问题,除非是对此比较熟悉的法律工作者,估计其他人的第一反应都是”亲姐弟当然是直系亲属“。
然而,这个结论恰恰是错的。
法律上,亲姐弟只能算是旁系血亲,并非直系亲属,两者区分的核心在于”是不是在直接的生育链条上“。
实际上,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直系亲属”这个概念,但不少官方和主流媒体的报道中,均采用了“直系亲属”的说法。
我们先来搞清楚,到底什么才是”直系亲属“。
我们通常认为,直系亲属, 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比如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也就是说,所谓的“直系亲属”可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两类。
首先,”直系血亲“是被民法典明确的概念,它是指彼此有垂直血缘联系的亲属。
简单来说,就是包括”你生的人“和”生你的人“。
”你生的人“,也就是子女、孙子女等;而”生你的人“指的是父母、祖父母等。
除此之外,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同样包括在内。
其次,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
很显然,在这个家庭关系图谱中,兄弟姐妹跟自己属于横线的平辈关系,只能属于旁系血亲范畴。
在大家的理解中,都是一个爸妈生的,怎么就成了旁系?
但从垂直血缘联系这个根本关系上来说,亲兄弟姐妹,的确与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没多大区别,都属于旁系血亲。
实际上,这个区分并不是随便说说,很可能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比如,两者继承遗产的顺序就不一样。
在遗产的法定继承中,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权利。而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
只有第一顺位全都不在,或者均明确放弃继承权,兄弟姐妹才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举个例子,某人从小父母对他都不好,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也不孝顺,只有亲姐姐一直照顾他,由于其意外身亡,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父母、孩子都能继承,姐姐反而一点都分不着。
其次,很多用人单位的“探亲假”不适用于兄弟姐妹,
实际上,法律上比较常用的一个概念,是“近亲属”,它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即只有配偶和三代内的直系血亲才算。
而且对于近亲属的认定,不同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
如果按范围大小排序,行政法最宽泛,民法居中,刑法范围最窄。
比如,祖父母不能在刑事诉讼中充当委托辩护人,但在行政诉讼中,他们就可以。
另外,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民法典里还有一条规定,如果房主想卖房,在同等条件下,租客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卖给近亲属则是例外。
由此可见,搞懂直系血亲、近亲属等概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旦遇到继承、探亲、委托、代签字等问题,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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