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九-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导师供稿
中学历史课本讲南宋宋金和战,总会提到秦桧,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他不仅是陷害岳飞的千古奸臣,更大概率是金人故意放回来的奸细——专门潜伏在南宋朝廷内部,推动投降议和,替金人办事。这种说法流传了八百年,几乎成了很多人心中的定论。
但是,课本不会告诉你,这桩公案其实从南宋起就争议不断,所谓“秦桧是金人纵归的奸细”,最早的出处不过是他的政敌罢官后写的私人泄愤笔记,根本算不上什么铁证,而和他有私仇的铁杆主战派陆游,则记录了他逃归的真实经历,可以说,他奸佞是真,却并不是奸细。
“纵归说”的源头是秦桧政敌的私人笔记
后世所有“秦桧是金人奸细”的说法,追根溯源,最早都出自南宋朱胜非的《秀水闲居录》。书中是这么写的:“秦桧自京城随金北去,已被金人达兰郎君任用。金骑渡江,与之俱来,回至楚州,金遣舟送归。桧,王仲山婿也,别业在济南,金为取千缗赆其行。桧之初归,自言杀金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然全家同舟,婢仆亦无故,人皆知其非逃归也。”
这段话看似有鼻子有眼,实则作者的立场极不中立。朱胜非和秦桧是政坛死敌:绍兴二年(1132)秦桧第一次拜相仅一年,就被吕颐浩联合朱胜非、黄龟年等人弹劾罢官;后来秦桧复相,朱胜非直接被废居湖州八年,终其一生不得再入朝。《秀水闲居录》这本书,恰恰写于他罢官闲居期间,满纸都是对政敌的攻讦与报复。
这本书的整体可信度,早就在史学界打了折扣。书中不仅骂秦桧,还肆意诬陷其他政见不合的大臣:比如称宰相赵鼎“尝失身于伪楚,初无敢荐者”,可《宋史・赵鼎传》明确记载,金人攻陷太原时,赵鼎力主“祖宗之地不可以与人”,京师失守后拒绝在张邦昌伪朝任职,是有名的主战派。又如称大臣向子諲“进不以道,交结北司,颇事贡献”,可史实是向子諲出使金国时,宁肯得罪秦桧也不肯拜金诏,是出了名的气节之臣。时人早已评价此书“多其私说”,也就是私人恩怨太重,记载多不可信。
更关键的是,如果朱胜非真的掌握了秦桧通敌的实锤,这可是关乎国家安危的头等大事,正是他扳倒政敌、邀功取宠的绝佳机会,他怎么可能只写在私人笔记里,而不向朝廷举报?由此可见,所谓“金人纵归秦桧”,从一开始就更像是政敌的道听途说与刻意抹黑。
至于后世流传的《中兴姓氏录》等书,更是错漏百出。书中说粘罕因为秦桧上书议和,就“赐钱万贯、绢万匹”,可当时南宋自建炎元年起,接连派王伦、宇文虚中、洪皓等使臣赴金乞和,甘愿去帝号、称藩臣,金人都一概不理,怎么会反过来看重一个被俘的御史中丞?书中还说秦桧“全家厚载”而归,可哪有奸细带着全家、拉着财产大张旗鼓回国的?更离谱的是,书中称南宋军队为“贼”、称金国为“大金”,连基本的立场都写反了,其史料价值可想而知。
更可信的记载:陆游笔下的逃归经过
相比朱胜非带着私怨的记载,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里的描述,反而要可信得多。书中记载了秦桧逃归的具体经过:“秦会之在山东欲逃归,舟楫已具,独惧虏有告者,未敢决。适遇有相识稍厚者,以情告之。虏曰:‘何不告监军?’会之对以不敢。虏曰:‘不然,吾国人若一诺公,则身任其责,虽死无憾。若逃而获,虽欲贷不敢矣。’遂用其言告监军。监军曰:‘中丞果欲归耶?吾契丹亦有逃归者,多更被疑,安知公归而南人以为忠也。公若果去,固不必顾我。’会之谢曰:‘公若见诺,亦不必问某归后祸福也。’监军遂许之。”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陆游会不会替秦桧说话?
答案恰恰相反。陆游是南宋铁杆主战派,生平最恨秦桧主和误国;更重要的是,他和秦桧还有私仇:绍兴二十四年(1154)陆游参加礼部试,本来名列第一,因为名次排在秦桧的孙子秦埙之前,被秦桧直接下令黜落。于公于私,陆游都绝无为秦桧遮掩、粉饰的动机。
更何况,陆游有足够的信息渠道。他的父亲陆宰官至直秘阁、知临安府,是南宋初年的核心近臣,对朝廷内情的了解远非一般人可比。陆游与秦桧并世长达三十年,对当时朝野关于秦桧南归的各种议论,自然耳熟能详。而《老学庵笔记》成书于秦桧死后约四十年,宋高宗也已去世近十年,秦桧党羽早已失势,文禁大开,时人可以自由议论秦桧之罪,完全没有必要为其“纵归”的身份讳饰。
这一点还可以得到更多佐证。南宋中后期的主战派代表叶适,痛斥秦桧“急于求和,以屈辱为安者,盖忧诸将之兵未易收,浸成疽赘”,但从来没说过秦桧是金人奸细。理学大家朱熹和学生讨论秦桧,也只说“他是见得这一边难成功,兼察得高宗意向亦不决为战讨计”,分析的是他的性格与判断,从未提及“奸细”二字。如果秦桧真的是金人放回来的卧底,这些对他恨之入骨的政敌与后世大儒,绝不可能放过这么大的把柄。
战略大势:金人根本没必要纵归秦桧
如果跳出具体的史料记载,站在建炎末年宋金对峙的大格局里看,“金人纵归秦桧做奸细”的说法,就更不符合基本的战略逻辑。
很多人以为,金人放秦桧回来,是为了推动宋金和议。可史实是,建炎年间根本不想和谈的是金人,急着求和的是南宋。宋高宗赵构登基之后,就一直在遣使乞和:建炎元年(1127)十一月派王伦出使,建炎二年五月派宇文虚中出使,建炎三年又派洪皓、崔纵接连出使,结果所有使臣全被金人扣留,金人根本不屑于和南宋谈判。
非但不议和,金人还一心要彻底灭亡南宋。建炎三年(1129)七月,金太宗下诏命兀术为统帅,兵分四路大举南侵,一路长驱直入,攻破建康、临安、明州,搜山检海,差点在海上活捉宋高宗,史称“己酉航海”。直到建炎四年(1130)七月,金人觉得一时难以彻底消灭南宋,才决定扶持刘豫建立伪齐政权,作为缓冲地带,意图“以中国攻中国”,用傀儡政权消耗南宋。
秦桧归宋,是在建炎四年十月,距离伪齐建立还不到一个月。试想:金人刚刚定下“以伪齐灭南宋”的战略,转头就费尽心机把秦桧放回去推动和议,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邓广铭先生早就说过:“当时宋、金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在金方,只要金人不彻底解除赵构对南方人民进行统治剥削的权利,则女真贵族们的予取予求,赵构无不唯命是听。”说白了,当时南宋已经卑躬屈膝到这个地步,金人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安插什么奸细来推动和议。
更说不通的是预判问题。秦桧被俘的时候,官职只是御史中丞,在北宋降臣里根本排不上号。金人怎么能精准预判他几年后能打入南宋核心决策层,甚至当上宰相独揽大权?万一回来之后不受重用,这奸细不就白放了?更何况绍兴二年秦桧才当一年宰相就被罢官,如果他真是金人安插的棋子,金人怎么可能毫无反应,坐视其失势?
被夸大的“铁证”与被混淆的概念
后世用来证明秦桧是奸细的所谓“铁证”,仔细推敲起来,其实都站不住脚。
最有名的就是“兀术遗桧书”,传说兀术专门写信给秦桧,要求“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但这份所谓的书信,从来没有出现在宋代的官方档案里,最早出自岳飞孙子岳珂所著的《鄂国金佗粹编》,是后人追忆杜撰的产物,并非当时的原始文书。而且有一个很明显的逻辑漏洞:绍兴十一年秦桧收大将兵权,最先针对的其实是韩世忠,不是岳飞。如果金人真的点名要杀岳飞,秦桧怎么会先拿韩世忠开刀?
还有人拿绍兴四年金使的问话当证据,当时金使入境,曾向南宋使臣询问“秦中丞桧在何处”,还说“此人元在自家军中煞是好人”。可稍微想想间谍的基本常识就知道,如果秦桧真是金人安插的高级卧底,金人会当着南宋官员的面,特意提起他、夸奖他?这哪里是安插奸细,分明是故意暴露身份。
反过来,秦桧刚归宋时,南宋朝野的主流反应,反而能说明问题。当时虽有零星质疑,但宰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李回都力荐秦桧忠心,张浚、赵鼎等重臣也纷纷举荐。就连主战派领袖李纲,都专门给秦桧写贺信,称赞他“奉銮舆以北狩,岂人能为?持汉节而南归,殆天所相”。如果当时普遍怀疑他是金人奸细,这些重臣绝不可能是这种态度。
当然,说秦桧不是金人放回来的奸细,绝不是要给他翻案。他是南宋历史上数一数二的奸臣,独相十七年,结党营私,排斥异己,冤杀岳飞,签订屈辱的绍兴和议,这些罪责都是板上钉钉,永远洗不掉。
但八百年下来,很多人混淆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奸臣不等于奸细。道德上的谴责,不能代替史实上的判断。因为恨秦桧,就默认他一定是金人间谍,什么脏水都往上泼,反而模糊了历史的本来面目。
这桩公案之所以混淆了八百年,本质上是后人把道德评判和史实考证混在了一起。治史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不能因为一个人坏,就把所有没证据的罪名都安在他头上。秦桧的问题恰恰是最好的例子:大奸大恶是真,奸细之说是非。历史的复杂之处,往往就在于此。#头条精选-薪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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