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据媒体报道,上海36岁男子顾某,在家中持松肉锤、刀具杀害父亲。案发后,顾某在网络搜索“故意杀人罪”“死后变化”等关键词。经司法鉴定,顾某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顾某72岁母亲表示,自己年事已高,顾某拒不配合就医,自身没有能力全天监管,家中还有高龄老人需要照料。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实施严重暴力伤人行为,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风险,依法决定对其强制医疗。相关事实以法院文书及官方调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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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该案,我们做法律拆解。

第一,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并非一律不用担责,刑事责任能力要以司法鉴定为准。

依据《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顾某被鉴定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责。很多人疑惑,既然事后还能上网搜索罪名,为什么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这里要区分事后认知和作案当时的辨认、控制能力。司法鉴定重点评判实施行凶行为那一刻,行为人是否因为精神病丧失辨认、自控能力,不能仅凭事后上网搜索行为直接推翻鉴定结论。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不追究刑责不等于放任不管,强制医疗是专门的法律处置程序。

《刑事诉讼法》设置了强制医疗特别程序。针对实施暴力致人死伤、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经鉴定不负刑责,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审查后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本案就是典型案例,家属缺乏看管治疗能力,当事人仍有伤人风险,法院因此决定强制医疗。强制医疗不是刑罚,属于医疗性的保安处分,目的是治疗疾病、防止再次发生暴力伤人事件。家属如果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第三,监护人的民事赔偿与监护责任不能免除。

即便不承担刑事责任,监护人依然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但不能完全免责。本案中,母亲作为监护人,已经尽力但无力管控,法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考量责任比例。同时,监护人发现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应当及时送医就诊;如果监护人明知有重大暴力风险却不采取任何管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监护人自身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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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醒大家:精神病鉴定是严格的法定程序,不能凭主观感受判断。如果身边的精神障碍患者出现暴力倾向,家属没有能力管控的,应当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启动临时保护性约束或者申请强制医疗,避免悲剧发生。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监护压力巨大,社会支持体系也需要共同发力。

周兆成律师提醒:免除刑事责任,不等于免除全部法律责任,更不等于可以自由生活。强制医疗制度,一方面是对精神病人的救治,另一方面也是防范暴力风险、保护公众人身安全的法律屏障。面对有暴力风险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家庭无力监管时,一定要及时寻求公权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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