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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金成、李晶集资诈骗、洗钱;被告人曹靖宇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财产部分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置。为了更加便捷、高效发放案款,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大连中院将在9月15日至10月29日依法开展该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登记对象为(2024)辽02刑初150号刑事判决书及审计报告确认的本案集资参与人,但依法不应清退的除外。

此前,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成、李晶及曹靖宇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明知大连圣同润公司及关联公司无盈利能力,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兑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公司运营、支付员工工资提成及个人挥霍消费,仍针对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诱骗集资参与人购买所谓“政策产品”。自2016年4月15日至2023年10月8日,金成等人以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10万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人民币107亿余元,造成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73亿余元。此前,大连中院对金成等三人非法集资案作出判决。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大连中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公安机关此前也已开展涉案资金、股票、保险、房产、车辆等资产追缴工作,相关资产将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

受损集资参与人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大连微案款”小程序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进行信息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大连微案款”操作指引》及操作视频。法院提示,集资参与人应保证填写的收款银行卡准确无误、状态正常,以免影响收款;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在小程序中完成登记,后续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不在法院设立线下登记及资金清退发还窗口。

此案的依法审结,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坚定决心。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以“政策产品”“高额回报”等为幌子的非法集资陷阱,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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