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六年(1751),北京,清廷为世袭官爵定下“恩骑尉”一等,清代爵位制度至此趋于完整。官员头上的品级、家族承袭的世爵,以及每年领取的俸禄,表面上各管一摊,实际却共同构成了清代官场的身份秩序。
清代官制沿袭明制,分为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两级,合称“九品十八级”。不在十八级之内的官员,称为“未入流”,品秩大体附于从九品。这个等级并不只是礼仪上的高低,它还关系到服饰、仪仗、升迁、待遇,甚至官员在衙门中的座次。
正一品属于最高层级。殿阁大学士、太师、太傅、太保,以及领侍卫内大臣等,均可列入其中。总督本职为正二品,巡抚为从二品,但两者通常分别兼兵部尚书、兵部侍郎衔,因此实际称谓往往提高一级。
这件事容易让人混淆。清代官员既有本职品级,也可能获得加衔。一个总督若兼兵部尚书,便可拥有从一品身份;巡抚兼兵部侍郎后,则常以正二品论。太师、太子太傅一类头衔,很多时候是荣誉性加衔,并不代表另有一套实际行政机构。
中枢官职的品级也不是一成不变。内阁大学士、各部尚书,早期曾因满汉差别而有不同规定,顺治、康熙、雍正年间又多次调整。雍正八年以后,大学士升为正一品,各部尚书定为从一品,中央官职之间的尊卑关系才比较稳定。
地方官同样经历过调整。知府曾为正四品,后来改为从四品,道员则定为正四品。原因很实际:道员负责一省分区事务,地位在知府之上,若二者品级相同,行政关系便不容易理顺。品级变化背后,往往是权力边界的重新划分。
品级之外,还有一条不同的身份通道,那就是世爵。清太祖努尔哈赤时期已经开始按军功授爵,皇太极时期进一步形成制度。顺治元年,清廷正式采用公、侯、伯、子、男等爵位名称,并逐步与八旗勋臣、军功家族联系起来。
乾隆时期,世爵体系继续细化,形成公、侯、伯、子、男,以及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等等级。公、侯、伯属于超品,子为正一品,男为正二品,轻车都尉为正三品,骑都尉为正四品,云骑尉为正五品,恩骑尉为正七品。
世爵与官职不是一回事。有人身居高官却没有世爵,也有人已经离开官场,家族仍凭祖上的军功承袭爵位。爵位还分“世袭罔替”和限次承袭两种。前者是特殊恩典,子孙可以代代承袭;普通爵位则通常逐代递减,直到降为恩骑尉。
清代世爵最初明显偏重八旗功臣。雍正二年(1724),清廷赐明裔朱之琏一等侯;雍正八年(1730),张廷玉、蒋廷锡因参与机务,各获一等轻车都尉世职。这说明文臣也能获爵,但在制度早期,军功仍是最主要的来源。
到了咸丰、同治以后,太平天国战争改变了这一格局。八旗军队战斗力下降,清廷越来越依靠湘军、淮军等地方武装,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汉族大臣相继封侯。世爵由八旗勋贵的专属荣誉,逐渐成为军政功劳的奖赏工具。
俸禄则按照品级发放,而且正从不分。正一品年俸银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五两,三品一百三十两,四品一百零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九品三十三两,未入流三十一两,另有相应俸米。
这个数目看上去并不算高。雍正年间,清廷考虑到京官缺少地方官那样的额外收入,开始给京官发放“恩俸”,即银俸加倍而米俸不变。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高级官员,也有相应优待。
地方官真正重要的收入,来自养廉银。雍正帝推行“耗羡归公”,把地方征收赋税时附加的耗羡统一管理,再拿出一部分发给官员,名义上是让其“养廉”。总督养廉银高者可达二万两,巡抚约一万至一万五千两,知府、知县也各有数额。
养廉银并非单纯按品级计算,而是看事务轻重、地区贫富和职务繁简。同为知县,繁忙富庶地区与偏远小县,所得可能相差很大。这种设计比一刀切更贴近行政实际,却没有解决地方经费不足的问题。
清代官员常说:“俸禄够用吗?”真正的难处在于衙门公费、幕宾长随和各种差役开支,往往没有足额拨款。于是捐俸、陋规相继出现,养廉银之外又形成层层摊派。正俸有定数,灰色收入却没有边界,官场的腐败也由此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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